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7〕8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7-1231080
成文日期
2017-03-03
发文日期
2017-03-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桓台县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在本县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抢险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淄博市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2.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2.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7)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的。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故所在镇(街道)分工负责的原则。
3.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工作接受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委会)的领导。
3.3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质监局、公安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以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3.4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可设以下专业组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负责事故后现场的洗消工作。
(3)技术保障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支持,解决处理应急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所在镇(街道)、事故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通讯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资金保障、抢险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和无关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信畅通和应急处置期间的电力供应及周边危险地区电力管制。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所在镇(街道)、事故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县总工会、民政局、人社局、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群众转移安置、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环境保护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源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泄漏污染的后续处置,使污染的持续危害减小到最轻程度。
(8)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参加,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要求,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宣传报道,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管理救援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通讯联络方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质监局和事故所在镇(街道),同时报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4.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应报告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3 事故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5.事故的应急程序
5.1 接报
各有关部门值班人员接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问清报告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2)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单位地点,事故设备的名称及人员伤亡情况;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必须问明泄漏的主要介质、数量、事故波及或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5.2 转报
县质监局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安全监察人员赶赴现场核查情况,并转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市质监局。
5.3 启动应急预案
由县事故灾难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4 确定应急现场指挥部和救援队伍集合地
对于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应选在靠近事故现场的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救援队伍集合地。预案启动后,气象部门应随时注意风向和天气变化,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气象变化情况。
5.5 救援
各有关部门、单位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按照现场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和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相关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按照抢险救灾组的要求,尽快消除险情,将伤员救离危险区域。对于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应首先切断或者堵住泄漏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6 撤离
当盛装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造成大量危险介质泄漏时,事故发生单位应报请有关地方政府,将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内的有关人员撤离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7 撤点
在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救援工作中,应随时注意事故的发展变化和气象情况,一旦发现现场指挥中心所处区域受到或将要受到毒害时,应立即向安全区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应保持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救援队的联系。
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救援队撤离现场前必须取得应急现场指挥中心的同意。
6.其他事项
6.1 本预案是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6.2 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使相关岗位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6.3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4 本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解释。
6.5 本预案自县政府批准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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