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4〕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总体要求,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面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证照资质,严查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单位和相关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行动范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颁发给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安全评价和检验检测等中介组织及各类从业人员,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质、证照等。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具体范围由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全覆盖”要求确定,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专项行动内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或安全评价及检测检验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上岗的;证照管理不严格,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或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未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更换证照的。

三、责任分工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由县安监局负责;

(二)消防行业领域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五)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由县建管局负责;

(六)民爆器材、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由县经信局负责;

(七)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由县质监局负责;

(八)燃气供热行业领域由县住建局负责;

(九)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由县油区办负责;

(十)农业机械行业领域由县农机局负责;

(十一)电信等行业领域由县信息产业局负责;

(十二)水利渔业生产行业由县水务局负责。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及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资质证照的检查。

四、方法步骤

把专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有机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3月8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研究确定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工作方案和《相关资质证照汇总表》(见附件1),于3月8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3月9日-4月30日)。各部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对主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类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资格证书,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同时,要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相关资质证照和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三)认真整改、全面治理阶段(5月1日-9月10日)。一是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申领相关证照;到8月底仍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个一律”的要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二是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业单位,经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相关证照,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吊销相关证照,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方可上岗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上岗的,要立即纠正,先下岗接受培训,申请或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再持证上岗。

各专业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效阶段(9月11日-20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搞好各行业领域、各环节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加强调度,畅通信息。要建立情况调度和统计制度,彻底查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质证照情况,包括发证部门、发证依据、证照管理等情况。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检查覆盖率和经验做法等信息。每月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增强守法意识和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依法依规,扎实推进。要严格依法依规严查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达到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目的。要转变作风,扎实推进,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打非治违、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相结合,凡发现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要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资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相关资质证照汇总表

          2.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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