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桓台县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山东省卫生县城标准》和《山东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各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十个方面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全面负责我县省级卫生县城管理的各项工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爱卫办)具体负责省级卫生县城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奖惩和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县教体局职责

1.加强各级学校、幼儿园健康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学校健康教育各项要求符合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和饮水安全,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大的中毒事故和传染病暴发疫情。

第五条 县公安局职责

做好职责内违规养犬整治工作,强化居民小区内犬只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内犬只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住建局职责

1.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所管辖的主、次干道的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设施、路面保洁、亮化美化等方面达到省级卫生县城要求。

2.做好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与监管,确保达标。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加强对汽车站和客运车辆、出租车的管理,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第八条 县文化出版局职责

主要负责对网吧行业的监管,做到证件齐全、卫生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消毒严格、控烟得力,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第九条 县卫生局职责

1.组织实施好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督促落实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使健康教育各项工作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2.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城区公共场所单位达到相关行业省级标准。

3.做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确保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抓好医院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等工作;加强免疫规划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行为,医疗市场秩序良好;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5.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的监测、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资料齐全、数据可靠。

第十条 县环保局职责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2.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水质达标。

3.加强烟尘、噪声监测控制,符合国家标准。

4.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排放监管,达到标准要求。

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

6.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一条 县城管执法局职责

1.加强市容秩序管理,重点解决“六乱”问题,加大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等一些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行政处罚力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良好的市容秩序。

2.加强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取缔马路市场,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确保主次干道整洁有序。

3.加强沿街广告牌匾的整治,做到美观、规范、有序。

4.加强夜市大排档、烧烤摊、早市的规范管理,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5.加强室外流动摊、自行车修理、钟表维修、刻章、修鞋等行业的规范管理,符合省级卫生县城要求。

6.加强占道经营、占道洗刷、沿街设灶、车辆修理、车辆清洗、待建工地等污水污物、乱排乱倒现象的监管力度,做到规范、有序、整洁,符合省级卫生县城要求。

第十二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

1.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的监管,全面实施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在硬件基础、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餐饮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达到行业国家标准要求。

2.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监管,确保餐饮业、食堂无违规使用现象。

3.确保不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县工商局职责

1.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加强硬件建设,强化市场内部环境整治,确保经营秩序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对其他行业专业市场,也要进行监督检查,达到干净、整洁、有序。

2.强化食品流通行业、小食品加工门店的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行业国家标准要求。

3.加强全县烟草广告的监管,确保城区内无烟草广告。

4.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环保部门做好城区废品收购和废旧物资调剂行业的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达到省级卫生县城要求。

第十四条 县质监局职责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硬件基础、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使其达到行业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县财贸局职责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

2.负责商贸系统企业的监管,对商贸企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考核,促使其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3.协调城区各类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促使其达到行业规范。

第十六条 县建管局职责

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管理,建筑工地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特别是围挡、食堂、宿舍、厕所、除“四害”符合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城区建筑工地内无乱倒生活垃圾、乱搭乱建和旱厕等现象,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县畜牧兽医局职责

主要负责畜禽上市前的产地检疫,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加强养殖场巡查,确保无违规使用兽药及兽药残留现象。

第十八条 新闻媒体职责(县广播电视局、县信息中心)

1.定期开设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和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2.加强对省级卫生县城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适时曝光影响卫生县城管理的反面典型,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同时对好的做法、措施予以表扬。

3.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明查暗访的现场取证工作。

第十九条 县房管局职责

加强对城区物管办管辖物业公司负责的居住小区等场所的物业监管,确保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符合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第二十条 县交警大队职责

加大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车辆停放整齐,交通标志、标识完好整洁。

第二十一条 县火车站职责

1.做好车站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做好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工作。

3.做好控烟、劝烟工作。

4.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厕所卫生工作。

5.做好“四害”防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镇政府及城区街道办职责

1.健全镇级省级卫生县城管理组织,明确常设机构,落实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做好卫生县城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镇级爱国卫生机构健全,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经费等工作条件。

2.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将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和提高市民卫生文明素质作为主要任务,强化居民区(城中村)健康教育阵地建设,确保每个居民小区(城中村)均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资料每年至少更换6次,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

3.全面落实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不断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做到镇管干道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背街小巷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死角。

4.深化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综合管理工作,达到:路面平整,无破损、积水;无下水道、化粪池堵塞;建筑物平面、立面整洁美观,无残墙断壁、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居民楼楼道、阳台、屋顶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广告牌匾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卫生;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等现象;杜绝旱厕。

5.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积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八小”行业(小餐饮店、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食品加工店、小食品商店)的监督管理。

6.强化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完善农贸市场各项制度,进一步改善公厕、垃圾站、活禽销售、熟食经营等硬件建设。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保持市场内外干净、整洁、有序。取缔马路市场,规范流动摊贩,规范早市和夜市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临时菜市场管理。

7.加强建筑工地和待建空地的管理,建筑工地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要求,特别是围挡、食堂、宿舍、厕所、“四害”防制要达标;待建空地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和露天粪坑等现象。

8.深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县爱卫办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镇、街道、社区(村)“除四害”组织和队伍,以社区、单位、农贸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化学药物消杀和密度监测,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级标准。

9.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按规定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10.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长效保洁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消除露天粪坑和旱厕,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村民房前屋后、院内院外保持清洁卫生。加强规范废品收购站点的管理工作,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11.加强河、湖、渠、塘的卫生管理,保持辖区内水系清洁,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

12.加强镇属单位和驻镇所有单位的卫生管理,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的责任,督促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防止失管现象发生,督促其环境卫生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省级卫生县城管理组织机构。相关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省级卫生县城管理工作,相关镇明确具体机构、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具体科室负责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省级卫生县城领导定期督查制度。县、镇分管领导要定期检查,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省级卫生县城日常管理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 省级卫生县城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逐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建立省级卫生县城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明查与暗访、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督查方式,县爱卫办每季度组织专家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每季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将各镇(街道)的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并将各镇(街道)及责任部门(单位)的年终考核成绩作为县政府表彰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及县直职能管理部门也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各镇(街道)、县直职能管理部门年终目标考核指标内。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县爱卫办对县直各部门、驻桓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城区街道办的“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定期督查。每季度组织专家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对“门前三包”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各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第二十八条 省级卫生县城管理工作实行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制度。新闻媒体设立专题专栏,定期公布省级卫生县城管理动态;县爱卫会办公室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省级卫生县城标识,设立举报电话,并根据群众举报、媒体反映、明查暗访所发现的问题,向有关管辖区、责任部门、单位下达《省级卫生县城管理督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上报县政府处理。适时邀请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省级卫生县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卫生县城管理中的主要矛盾,以考核体现鲜明的工作导向;坚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制度,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长效管理体系,以考核促进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考核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三十条 考核机构:县爱卫会负责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县爱卫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职责任务中所列的镇(街道)、部门、单位。

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山东省卫生县城标准》中全部内容及各部门职责任务。

第三十三条 考核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评分结果在媒体上通报。

第三十四条 计分方法:

1.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桓台县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及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取各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分。

3.分数计算:县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为7分,计算方法为年终考核成绩的7%。

第三十五条 考核等次:对涉及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镇(街道)按年终考核成绩划分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镇(街道),按照年终考核成绩排名,结合各自工作量和成效综合考虑确定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每年一次的县级卫生抽查或在每三年一次的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中,对因工作不利,影响工作大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及细则》由县爱卫办负责制定下发。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桓台县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及细则(试行) 

 

附件

 

 

 

 

桓台县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及细则(试行)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教体局(100分)

健康教育(50分)

    各级学校、幼儿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一次),得20分;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教案、课时等资料齐全,得30分。

    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发现一处扣5分;内容更新不及时,酌情扣5-10分;未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每发现一处扣5分,资料不齐全的酌情扣5-10分。

食堂、食品和饮水安全   (50分)

    有严格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管理制度或办法,日常管理措施得当,得30分;无大的中毒事故和传染病暴发疫情,得20分。

    无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的扣10分,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酌情扣10-20分;发生一起中毒事故或传染病暴发疫情,扣20分。

县公安局(100分)

犬只管理(100分)

    居民小区内犬只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内犬只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辖区内无违规养犬现象,无犬扰民的案件。

    居民小区内犬只、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内犬只日常监督管理有制度、有登记、有资料、有落实,缺一项扣10分;辖区内发现一处违规养犬的扣10分,犬扰民的扣20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县住建局(100分)

环卫设施(20分)

    垃圾桶(箱)、垃圾转运车等垃圾收集容器为密闭式,数量足够,布局合理,清洁干净,得10分;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及时,得10分。

    垃圾收集容器一处不密闭扣2分,垃圾不入容器一处扣1分,发现一处开放式垃圾池扣3分,垃圾收集容器不清洁或有破损现象一处扣1分;垃圾清理不及时,发现问题每处扣1-2分。

公共厕所(20分)

    公共厕所卫生整洁,基本无臭味,无苍蝇,指示牌等规范,免费开放,重点窗口单位达到二类标准,重点区域内无旱厕,得20分。

    重点窗口单位达不到二类标准,重点区域内有旱厕扣10分;无专人管理扣3分;上下水管道、照明、通风、洗手等设施有损坏扣3-5分;内外卫生欠整洁,地面有纸片、痰迹、粪迹、烟蒂、积水等扣3分;蹲位、座便器、便槽(斗)不洁净,有水锈、积粪、尿垢等扣5分;有明显臭味扣3分;内外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等不整洁,有积灰、污迹、蛛网吊灰、乱写乱画等扣3分;未定时开展消杀工作,无防蝇设施,可见苍蝇扣2分;无保洁制度扣2分;导向牌、指示牌等不规范、醒目扣2分;有收费现象扣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清扫保洁(20分)

    清扫保洁专业人员着装规范作业,有机械化清扫作业,未见扬尘作业,得5分;保洁及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得15分。

    清扫保洁人员着装、作业不规范,酌情扣1-5分;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不密闭扣5分;路段有散在垃圾一处扣1分;路段有成堆垃圾1处扣2分;路面发现人畜粪便扣1-3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住建局(100分)

道路市政设施   (10分)

    路面平整,设施完好,得5分;路灯亮化率≥90%,得5分。

    路面坑洼不平一处扣1分;设施损坏较多酌情扣1-3分;照明设施损坏,有断亮现象一处扣0.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绿化   (10分)

    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得6分;绿化带(行道树穴)内基本无垃圾,得4分。

    有片状裸露地面、死树、缺株断苗、杂草多等现象一处酌情扣1-2分;绿化带(行道树穴)内有垃圾一处扣0.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垃圾中转站及垃圾收集设施     (10分)

    设施规范,管理到位,做到日产日清,得2分;地面及门前无垃圾渗滤液,得3分;防蝇设施齐全,消杀到位,得2分;基本无苍蝇、无臭味,得1分;管理制度上墙,得1分;灭鼠毒饵站设置规范,得1分。

    垃圾清理不及时,发现问题每处扣1-2分;地面及门前有垃圾渗滤液,发现一处扣0.5分;未配备防蝇设施,苍蝇密集,有臭味,酌情扣1-2分;无管理制度扣1分,未上墙扣0.5分;未设置灭鼠毒饵站扣1分。

公共水域与河渠 卫生     (5分)

    城区公共水域与河渠水质良好,水面清洁,无异味,得2分;岸坡整洁,得2分;无直排污水,得1分。

    发现漂浮垃圾一处扣0.5分,其余酌情扣分;岸坡发现垃圾积存一处扣1分;发现一处直排污口扣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公路、铁路沿线 卫生      (5分)

    城区路域环境卫生好,绿化率高,边沟整洁,无垃圾现象,得5分。

    发现一处积存垃圾扣1分;发现成片(堆)垃圾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县交通  运输局(100分)

窗口单位(100分)

    窗口单位(汽车站)内环境整洁,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得20分;垃圾收集设施充足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得30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得20分;站内厕所卫生干净整洁,得10分;站前车辆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得20分。

    站内环境脏乱,地面有污渍、水渍、垃圾等,酌情扣2-10分;无明显禁烟标志扣5分,无劝阻吸烟措施扣5分;垃圾收集设施数量不足,有散落垃圾,每处扣1分,垃圾堆积现象酌情扣2-5分;未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扣10分,无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扣10分;旱厕扣10分,厕所卫生欠整洁酌情扣2-10分;站前车辆摆放杂乱无序,存在一处扣3分;发现一处乱搭乱建扣5分;发现一处乱贴乱画扣3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文化  出版局(100分)

公共场所卫生  (100分)

    各网吧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相关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得30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得10分;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得15分;垃圾收集设施数量、设置规范,得15分;有醒目禁烟标识,有人劝阻吸烟,未发现吸烟情况,得15分;防蝇设施齐全,得15分。

    无证经营扣20分,未见卫生管理制度扣10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扣3分,整体较差扣10分;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地面垃圾较多扣5-7分,卫生间管理不到位扣3-5分;无垃圾收集设施扣15分,数量不足或不规范(不整洁、垃圾外溢、有苍蝇等)扣5-8分;无禁止吸烟标识,扣10分,发现有人吸烟扣3分,发现烟蒂扣2分;防蝇设施(防蝇门帘、纱窗、风幕机、灭蝇灯等)不齐全扣10分;室内发现苍蝇酌情扣2-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县卫生局(100分)

健康教育(20分)

    设健康教育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得2分;健教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得3分;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得5分。医院健康教育(2分,抽查1所医院):有固定的卫生知识宣传栏和资料,采用不同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重点行业和人群健康教育(3分,抽查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各2个):为城区主要街道、中心区和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提供技术指导,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大众传媒健康教育(1分):有卫生与健康节目,每周至少一次。控烟健康教育(2分):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辖区内无烟草广告。

    健康教育机构不健全扣1分,未配备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扣1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总结,缺一项扣1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稀少酌情扣1-5分;医院健康教育:无固定卫生知识宣传栏的扣1分,无资料扣1分;重点行业和人群健康教育:所查区域未提供健康教育指导,一处扣1分,内容更新不及时扣0.5分,扣完为止;大众传媒健康教育:无卫生与健康节目扣1分;控烟健康教育:无控烟活动记录资料的扣2分,辖区内发现一处烟草广告扣0.5分,扣完为止。

公共场所卫生  (25分)

    公共场所单位(四小)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它相关证照,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得6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得3分;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卫生间管理整洁,得3分;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整洁,得2分;控烟标识显著,无吸烟,得2分;防蝇设施齐全,基本无苍蝇,得2分;小浴池设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得2分;理发店设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得2分;配备消毒设施,措施落实有消毒记录,得3分。

    公共场所(四小)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其他相关证照,每发现一处扣6分,未悬挂的扣2分;发现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扣3分;无卫生管理制度扣2分,未上墙扣1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扣0.5分,整体较差扣2分;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地面垃圾较多,扣0.2-2分;卫生间管理不到位扣0.2-1分;无垃圾收集设施扣2分,数量不足或不规范(不整洁、垃圾外溢、有苍蝇等)扣0.2-1分;无禁止吸烟标识,扣1分;发现有人吸烟扣0.5分;发现烟蒂扣0.2分;防蝇设施(防蝇门帘、纱窗、风幕机、灭蝇灯等)不齐全,扣2分;室内发现苍蝇酌情扣0.5-2分;小浴池未设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扣2分;理发店无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扣2分;无消毒设施或未正常使用,发现一处扣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卫生局(100分)

饮用水  卫生     (10分)

    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记录和资料齐全,得5分;定期对二次供水进行卫生监督检测,得5分。

    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记录和资料欠齐全酌情扣1-5分;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测资料记录不齐全酌情扣1-5分。

病媒生物防制   (25分)

    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监测、技术指导工作,资料齐全、数据可靠,得10分;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显著,得15分。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监测、技术指导工作资料不全或数据不可靠,酌情扣2-10分;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参考各部门单位病媒生物考核情况)一般或较差,酌情扣5-15分。

疾病预防控制  (20分)

    预检分诊点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流程合理,有人员值守,得5分;发热及肠道门诊单独设置,制度上墙,流程合理,管理到位,得5分;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符合环保、卫生要求,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贮存和处理规范,得5分;辖区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得5分。

    预检分诊点发现1处不合格酌情扣1-2分;未见人员值守扣3分;没有单独设置发热及肠道门诊扣5分,无标识扣5分,未见人员值守或关门扣5分;发现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扣5分,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酌情扣1-2分,未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扣1分,不明显扣0.5分,贮存和处理欠规范酌情扣1-2分;辖区内发现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该项不得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县环保局(100分)

环境保护(30分)

    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得10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得10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得10分。 

    无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扣10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扣5分;未组织实施或措施不得当酌情扣1-5分;未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视完成情况酌情扣2-10分;年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该项不得分。

环境管理  (50分)

    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得10分;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控制要求,得30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本底值超标除外),得10分。

    未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不齐全的酌情扣2-10分;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一项未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控制要求酌情扣2-10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每低10%扣2分,扣完为止。

环境治理  (20分)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得5分;县城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得5分;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得5分;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得5分。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医疗、危险废弃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发现一处扣1分,医源性污水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城管  执法局(100分)

立面及牌匾设置(20分)

    城市立面及牌匾广告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及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得20分。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烟草广告载体的,发现一处扣5分;立面不整洁、牌匾广告设置杂乱、陈旧破损,一处扣2分;落地广告灯箱(牌)一个扣2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六乱现象(30分)

    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得30分。

    发现一处扣2-6分;成片存在一处扣10-20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店外经营流动商贩管理   (30分)

    流动商贩规范管理,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未见无照商贩,未见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未见店外经营,得30分。

    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发现无照商贩、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发现一处扣3分;店外经营发现一处扣2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早夜市   秩序    (20分)

    早夜市、便民服务点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得20分。

    发现一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早餐摊点及便民服务点扣10分,扣完为止。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00分)

食品安全(40分)

    实施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成效显著达到≥90%得20分;餐饮业、集体食堂的硬件基础、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餐饮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得20分。

    未实施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扣20分,效果一般或较差的酌情扣10-20分;餐饮业、集体食堂的硬件基础、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餐饮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发现一项达不到的扣5分,扣完为止。

食品     添加剂  (20分)

    餐饮业、食堂无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得20分。

    发现一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扣10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事故     (20分)

    年内不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得20分。

    发生一次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扣20分。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00分)

公共场所卫生  (20分)

    公共场所单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它相关证照,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得5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得3分;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卫生间管理整洁,得3分;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整洁,得2分;控烟标识显著,无吸烟,得2分;防蝇设施齐全,基本无苍蝇,得2分;配备消毒设施,措施落实有消毒记录,得3分。

    公共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其他相关证照,每发现一处扣5分,未悬挂的扣2分;发现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扣3分;无卫生管理制度扣2分,未上墙扣1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扣0.5分,整体较差扣2分;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地面垃圾较多,扣0.2-2分;卫生间管理不到位扣0.2-1分;无垃圾收集设施扣2分,数量不足或不规范(不整洁、垃圾外溢、有苍蝇等)扣0.2-1分;无禁止吸烟标识,扣1分;发现有人吸烟扣0.5分;发现烟蒂扣0.2分;防蝇设施(防蝇门帘、纱窗、风幕机、灭蝇灯等)不齐全,扣2分;室内发现苍蝇酌情扣0.5-2分;无消毒设施或未正常使用,发现一处扣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县工商局(100分)

农贸市场(50分)

    有健康教育宣传,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得3分;有食品安全检测室,有农药检测公示,更新及时,得2分;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上墙,得1分;硬件设施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商品摆放规范有序,得5分;有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地面整洁,设置有垃圾收集容器并及时清理,得3分;无店外经营情况,得2分;活禽售卖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得8分,管理良好,污物(水)处置、通风等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得8分;各经营店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得8分;食品经营业户证照齐全,“三防”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得6分;店铺内环境整洁,卫生状况好,牌匾规范整齐,得4分。

    未见健康教育宣传扣3分,不及时更新(每年不少于6次)扣2分,内容缺乏针对性扣1-2分,数量或版面不足,酌情扣分;无食品安全检测室、更新不及时、数量和品种不足,分别酌情扣1-2分;未见管理制度、导购图等扣1分;无分区指示牌扣2分;未按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分开原则,合理设定销售区域扣3-5分,商品摆放混乱扣2-3分;地面垃圾、污水较多,有脏乱差现象扣1-3分,垃圾收集容器不足或清理不及时扣2分;发现店外经营一处扣1分;未设置灭鼠毒饵站扣2分,灭鼠毒饵站设置不规范扣1分;周边车辆停放无序酌情扣1-3分;活禽售卖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扣8分;活禽售卖管理不达标,酌情扣2-8分;有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扣5分;发现一家未亮证经营食品加工经营店铺扣2分;发现一处食品经营业户“三防”设施不健全扣1分;店铺内环境卫生差酌情扣2-4分;销售过期和霉变食品扣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20分)

 “三防”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得5分。无销售过期、霉变食品,得15分。

    发现一处食品经营业户“三防”设施不健全扣1分;发现一处销售过期和霉变食品扣15分。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工商局(100分)

公共场所卫生  (20分)

    公共场所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它相关证照,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得5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得3分;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卫生间管理整洁,得3分;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整洁,得2分;控烟标识显著,无吸烟,得2分;防蝇设施齐全,基本无苍蝇,得2分;配备消毒设施,措施落实有消毒记录,得3分。

    公共场所(食品经营单位)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其他相关证照,每发现一处扣5分,未悬挂的扣2分;发现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扣3分;无卫生管理制度扣2分,未上墙扣1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扣0.5分,整体较差扣2分;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地面垃圾较多,扣0.2-2分;卫生间管理不到位扣0.2-1分;无垃圾收集设施扣2分,数量不足或不规范(不整洁、垃圾外溢、有苍蝇等)扣0.2-1分;无禁止吸烟标识,扣1分;发现有人吸烟扣0.5分;发现烟蒂扣0.2分;防蝇设施(防蝇门帘、纱窗、风幕机、灭蝇灯等)不齐全,扣2分;室内发现苍蝇酌情扣0.5-2分;无消毒设施或未正常使用,发现一处扣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病媒生物防制   (10分)

    鼠防制(3分):食品经营单位、农贸市场防鼠设施规范,灭鼠毒饵站数量、布置规范,灭鼠季节规范投放毒饵。蝇防制(3分):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基本未见成蝇,有灭蝇、防蝇设施;垃圾管理规范,基本没有孳生蝇蛆。蚊防制(2分):水体或其他容器积水中未见蚊幼;大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农贸市场有纱窗;基本未见成蚊。螂防制(2分):未见蟑螂或死蟑。

    鼠防制:可见活鼠扣3分;发现死鼠或鼠类活动痕迹扣1.5分;毒饵站数量不足、布置不规范,食品经营单位、农贸市场防鼠措施不到位,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蝇防制:未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扣0.3分;重点场所发现苍蝇密度超标,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管理不够规范,有蝇蛆孽生,发现一处扣0.5分;公共场所灭蝇、防蝇设施不全,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蚊防制:发现蚊幼,发现一处扣0.3分;食品经营单位、农贸市场无纱窗等防蚊设施,发现一处扣0.2分;可见较多成蚊,扣0.5-2分,扣完为止。螂防制:发现活蟑螂或死蟑螂,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县质监局(100分)

食品生产安全   (40分)

    食品生产企业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得10分;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得10分;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得10分;定型包装产品的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或保质期完整,得10分。

    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发现一处扣3分;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发现一次扣3分;产品未经检验出厂或检验不合格出厂,发现一处扣5分;定型包装产品的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或保质期,每种食品每缺一项扣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质监局(100分)

公共场所卫生  (60分)

    公共场所单位(食品加工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它相关证照,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得15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得9分;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卫生间管理整洁,得9分;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整洁,得6分;控烟标识显著,无吸烟,得6分;防蝇设施齐全,基本无苍蝇,得6分;配备消毒设施,措施落实有消毒记录,得9分。

    公共场所(食品加工单位)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其他相关证照,每发现一处扣5分,未悬挂的扣2分;发现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扣3分;无卫生管理制度扣2分,未上墙扣1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扣1分,整体较差扣3分;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地面垃圾较多,扣1-6分;卫生间管理不到位扣1-3分;无垃圾收集设施扣2分,数量不足或不规范(不整洁、垃圾外溢、有苍蝇等)扣0.5-2分;无禁止吸烟标识,扣3分;发现有人吸烟扣1分;发现烟蒂扣0.5分;防蝇设施(防蝇门帘、纱窗、风幕机、灭蝇灯等)不齐全,扣2分;室内发现苍蝇酌情扣2-5分;无消毒设施或未正常使用,发现一处扣3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县财贸局(100分)

生猪屠宰(35分)

    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规范,有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资料,得15分;定点屠宰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得20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扣5分,相关工作资料欠详实酌情扣5-15分;一处定点屠宰厂不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监管检查(35分)

    对商贸企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考核,有检查、评比、考核记录等有关资料,得35分。

    未组织检查、评比、考核,无资料、无记录、无内容的扣35分;监管的商贸企业未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发现一处酌情扣2-10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行业规范(30分)

    协调城区各类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促使其达到行业规范,得30分。

    城区各类市场建设管理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0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县建管局(100分)

建筑工地卫生        (100分)

    工地标识明显;制度健全;封闭施工;围挡规范,高度符合要求,得30分;出入口硬化,有车辆清洗设施,得20分;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得20分;食堂、宿舍、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健康教育宣传等符合要求,无生活垃圾积存,得30分。

    无围挡该项不得分;围挡不规范扣20分,其余酌情扣1分;出入口未硬化扣10分,无清洗设施扣10分;施工现场脏乱,物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的,酌情扣2-20分;施工现场、围挡边有散落生活垃圾或垃圾堆放扣10-20分;发现旱厕扣30分。

县畜牧

兽医局

(100分)

检疫监管(100分)

    确保畜禽上市前的产地检疫,得20分;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得20分;加强养殖场巡查,无违规使用兽药及兽药残留现象,得60分。

    发现畜禽上市前产地未检疫酌情扣5-20分;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未检疫酌情扣5-20分;发现一例违规使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现象扣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新闻媒体 (县广电局、县信息中心)  (各100分)

健康教育(50分)

    开设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和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每月3次),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得50分。

    未开设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和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扣50分;节目播放每月3次,每少一次扣5分;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无资料的扣20分,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5-20分。

舆论监督(50分)

    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影响卫生县城的反面典型,跟踪报道其整改情况。同时也对好的方法、措施予以表扬,得50分。

    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酌情扣10-20分;舆论曝光未跟踪报道整改情况的酌情扣10-30分。

县房管局(100分)

物业监管(100分)

    城区物管办管辖物业公司负责的居住小区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清扫保洁状况良好,无乱排乱倒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得30分;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板),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得10分;垃圾桶(箱)、垃圾转运车等垃圾收集容器为密闭式,数量足够,布局合理,清洁干净,得20分;路面硬化平整,设施完好,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得10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流动商贩管理规范,得20分;防鼠设施设置规范,未见活鼠,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工作,蚊蝇数量较少,得10分。

    发现垃圾车辆、容器不密闭一处扣3分;路段有散落垃圾一处扣1分;路段有成堆垃圾一处扣3分;地面发现一处人、畜粪便扣1-3分;“门前三包”制度不落实扣3-4分;未见健康教育宣传不得分;不及时更新(每年不少于6次)扣3分;内容缺乏针对性扣2分;健康教育宣传栏破损、数量或版面不足,扣2-3分;垃圾收集容器一处不密闭扣2分;垃圾不入容器一处扣1分;发现一处开放式垃圾池扣3分;垃圾收集容器不清洁或有破损现象,一处扣1分;路面破损、坑洼不平一处扣1分;设施破损较多,酌情扣1-3分;有片状裸露地面、死树、缺株短苗、杂草多等现象酌情扣1-2分;绿化带(树穴)内有垃圾一处,扣0.5分;对“六乱行为”未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行为,发现一处扣2分,成片存在一处扣5-10分;商贩随意占道经营一处扣1分;防鼠设施设置不规范,扣3分,发现活鼠扣10分;未开展环境消杀工作,蚊蝇数多扣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县交警

大队  (100分)

交通秩序(100分)

    城区道路畅通、有序,得40分;车辆停放整齐,得40分;交通标志、标识完好整洁,得20分。

    车辆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停放杂乱,发现一处扣2分;交通标志、标识缺失、损坏、不整洁,未及时发现整改的,发现一处扣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县火车站(100分)

公共场所卫生   (100分)

    站内环境整洁,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得20分;垃圾收集设施充足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得30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得20分;站内厕所卫生干净整洁,得10分;站前车辆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得20分。

    站内环境脏乱,地面有污渍、水渍、垃圾等,酌情扣2-10分;无明显禁烟标志扣5分,无劝阻吸烟措施扣5分;垃圾收集设施数量不足,有散落垃圾,每处扣1分,垃圾堆积现象酌情扣2-5分;未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扣10分,无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扣10分;旱厕扣10分,厕所卫生欠整洁酌情扣2-10分;站前车辆摆放杂乱无序,存在一处扣3分;发现一处乱搭乱建扣5分;发现一处乱贴乱画扣3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各镇  (100分)

组织管理(8分)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政策,得2分;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镇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得2分;镇级爱国卫生机构健全,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经费等工作条件,得1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得2分;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村活动资料齐全,得1分。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市级先进,加1分;省级先进,加2分。

    有一项卫生政策未落实的扣0.5分;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目标缺一项扣1分;镇级爱国卫生机构不健全扣1分,人员、场所、经费不到位的一项扣0.5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缺一项扣0.5分;无定期检查落实资料的扣1分;无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村活动资料扣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健康教育(10分)

    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到位,得2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资料齐全,得2分;辖区内每个居民区(城中村)均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主要窗口单位等地均可见健康教育栏或张贴画,内容针对性强,宣传氛围浓厚,得4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及时(每年不少于6次),得2分。

    健康教育机构不健全扣1分,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不到位一项扣0.5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总结资料缺一项扣0.5分;在辖区内的居民区(城中村)未见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处扣1分,健康教育宣传栏破损或版面不足扣0.5分,内容缺乏针对性扣0.5分,更新不及时每处扣0.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营造氛围(5分)

    媒体可见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公益宣传内容,得2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宣传氛围浓厚,得3分。

    未见媒体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公益宣传内容有关资料的扣2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宣传氛围一般扣1-2分,未见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宣传扣3分。

控烟工作(5分)

    公共场所有禁烟制度和醒目禁烟标识,得2分;吸烟区设置规范,有指示牌,得1分;有人劝阻吸烟,现场未发现吸烟现象,得2分。

    公共场所无禁烟制度和醒目禁烟标识的扣2分;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无指示牌,扣1分;未发现劝阻人员或非吸烟区内发现吸烟现象或地面有烟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各镇  (100分)

市容环境卫生   (28分)

    辖区内垃圾箱、垃圾转运车等垃圾收集容器为密闭式,容器清洁,未见苍蝇,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及时,得6分;辖区内清扫保洁专业人员着装规范作业,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未见扬尘作业,得5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平整,设施完好,基本无生活垃圾,无卫生死角,重点区域无旱厕,无违章饲养畜禽等现象,得5分;城市立面及牌匾广告符合行业规范,得5分;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绿化带内基本无垃圾,得3分;河道、湖泊等公共水体的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未见直排污水,得3分;铁路(公路)沿线卫生良好,得1分。

    辖区内垃圾箱、垃圾转运车等垃圾收集容器部分没有密闭的一个扣0.1分,没有密闭的一个扣0.2分;容器不够清洁,苍蝇较多的一个扣0.2分;有垃圾外溢或周边有渗滤液,有燃烧垃圾现象或痕迹的,一个扣0.2分;清扫保洁人员作业不规范,发现一次扣0.2分;门前三包制度落实不够的每处扣0.3分,不落实的每处扣0.5分;垃圾日产日清不及时,可见扬尘作业,路段有成堆垃圾,发现一处扣0.3分;路面坑洼不平,设施损坏较多,发现一处扣0.1分;有成堆生活垃圾、卫生死角、旱厕发现一处扣0.3分;违章饲养畜禽,发现一个扣0.2分;城市立面及牌匾广告立面不整洁、牌匾广告设置杂乱、陈旧破损,发现一处扣0.3分;落地广告灯箱(牌)1个扣0.2分;绿地绿化带不够整齐、养护一般,有片状裸露地面、死树、缺株断苗、杂草多等现象一处酌情扣0.1-0.2分;绿化带内有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发现漂浮垃圾一处扣0.2分,水质较差,水面脏乱,有异味的,酌情扣0.1-2分;岸坡上发现垃圾积存一处扣0.2分;发现一处直排污口扣2分;铁路(公路)沿线卫生一般或较差,酌情扣0.1-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秩序管理(24分)

    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得12分;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得9分;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得3分。

    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发现一处扣1-3分,成片存在一处扣5-10分;商贩随意占道经营一处扣0.5分,发现直接加工入口食品的流动摊贩一处扣1.5分,店外经营一处扣1分;乱设回收站点,废品存放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酌情扣2-3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病媒生物防制  (10分)

    鼠防制(3分):辖区内防鼠设施规范,灭鼠毒饵站数量、布置规范,灭鼠季节规范投放毒饵;居民楼垃圾道封闭。蝇防制(3分):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桶)、果皮箱或宾馆、饮食店等重点场所基本未见成蝇,多数饭店有灭蝇、防蝇设施;生活垃圾、粪便管理规范,基本没有孳生蝇蛆。蚊防制(2分):水体、居民区废旧轮胎或其他容器积水中未见蚊幼;大部分旅馆、公共场所有纱窗;基本未见成蚊,夜间无蚊虫叮扰。螂防制(2分):重点场所基本没有见到蟑螂或死蟑。

    鼠防制:可见活鼠扣3分;发现死鼠或鼠类活动痕迹扣1.5分;毒饵站数量不足、布置不规范,防鼠措施不到位,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居民楼垃圾道未封闭,发现1处扣0.5分,5处以上扣3分。蝇防制:未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扣0.3分;重点场所发现苍蝇密度超标,一处扣0.2分;生活垃圾、粪便管理不够规范,有蝇蛆孽生,一处扣0.5分;公共场所灭蝇、防蝇设施不全,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蚊防制:发现蚊幼,一处扣0.3分;公共场所无纱窗等防蚊设施一处扣0.2分;可见较多成蚊或夜间有蚊虫叮扰,扣0.5-2分,扣完为止。螂防制:发现活蟑螂或死蟑螂,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各镇  (100分)

  农贸市场、早夜市及便民服务市场(10分)

    农贸市场和便民服务市场规范设置,分类管理,得2分;农贸市场有健康教育宣传,制度上墙,有农药检测公示,硬件设施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商品摆放规范有序,垃圾清理及时,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公厕达到二类标准,得4分;早夜市、小型便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得4分。

    农贸市场和便民服务市场设置不规范,未分类管理,发现一处扣1分;农贸市场健康教育宣传、制度上墙、农药检测公示,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功能分区扣1分;商品摆放杂乱,发现一处扣0.2分;发现存在垃圾一处扣0.2分;公厕未达二类标准一处扣1分;早夜市、小型便民集贸市场无管理指示牌扣1分;管理指示牌不规范扣0.5分;经营品种不符合要求扣2分;食品摊贩证照及防蝇、防尘设施不完善一处扣0.2分;发现现场无证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餐饮摊贩一处扣0.5分;无垃圾收集设施扣0.3分;清扫保洁不到位扣0.5分;活禽售卖不规范扣0.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城区街道    办事处   (100分)

健康教育(10分)

    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到位,得2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资料齐全,得2分;辖区内每个居民区均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张贴画,内容针对性强,宣传氛围浓厚,得4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及时(每年不少于6次),得2分。

    健康教育机构不健全扣1分,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不到位一项扣0.5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总结资料缺一项扣0.5分;在辖区内的居民区未见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处扣1分,健康教育宣传栏破损或版面不足扣0.5分,内容缺乏针对性扣0.5分,更新不及时每处扣0.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营造氛围(5分)

    媒体可见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公益宣传内容,得2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宣传氛围浓厚,得3分。

    未见媒体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公益宣传内容有关资料的扣2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宣传氛围一般扣1-2分,未见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宣传扣3分。

控烟工作(5分)

    公共场所有禁烟制度和醒目禁烟标识,得2分;吸烟区设置规范,有指示牌,得1分;有人劝阻吸烟,现场未发现吸烟现象,得2分。

    公共场所无禁烟制度和醒目禁烟标识的扣2分;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无指示牌,扣1分;未发现劝阻人员或非吸烟区内发现吸烟现象或地面有烟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市容环境卫生   (30分)

    辖区内垃圾箱、垃圾转运车等垃圾收集容器为密闭式,容器清洁,未见苍蝇,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及时,得10分;辖区内清扫保洁专业人员着装规范作业,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得10分;社区内外环境整洁,道路硬化、平整,基本无生活垃圾,无违章建筑、无卫生死角,重点区域无旱厕,得10分。

    辖区内垃圾箱、垃圾转运车等垃圾收集容器部分没有密闭的一个扣0.5分,没有密闭的一个扣1分;容器不够清洁,苍蝇较多的一个扣1分;有垃圾外溢或周边有渗滤液,有燃烧垃圾现象或痕迹的,一个扣1分;清扫保洁人员作业不规范,发现一次扣0.5分;门前三包制度落实不够的每处扣1分,不落实的每处扣2分;垃圾日产日清不及时,路段有成堆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社区内环境脏乱酌情扣1-10分;路面坑洼不平,设施损坏较多,发现一处扣0.5分;有成堆生活垃圾、卫生死角、旱厕,发现一处扣2分;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扣3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城区街道    办事处   (100分)

秩序管理(20分)

    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得15分;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得10分;城市立面及牌匾广告符合行业规范,得5分。

    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发现一处扣2-6分,成片存在一处扣5-10分;商贩随意占道经营一处扣2分,发现直接加工入口食品的流动摊贩一处扣3分,店外经营一处扣2分;辖区内立面及牌匾广告不整洁、牌匾广告设置杂乱、陈旧破损,发现一处扣1分;落地广告灯箱(牌)1个扣1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早夜市及便民服务市场卫生    (20分)

    早夜市、便民服务市场设置管理规范,得20分。

    早夜市、便民服务市场设置不规范及无管理指示牌扣3分;管理指示牌不规范扣1分;经营品种不符合要求扣2分;食品摊贩证照及防蝇、防尘设施不完善1处扣1分;发现现场无证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餐饮摊贩1处扣2分;无垃圾收集设施扣2分;清扫保洁不到位扣5分。(在该项考核指标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病媒生物防制  (10分)

    鼠防制(3分):辖区内防鼠设施规范,灭鼠毒饵站数量、布置规范,灭鼠季节规范投放毒饵;居民楼垃圾道封闭。蝇防制(3分):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桶)、果皮箱或宾馆、饮食店等重点场所基本未见成蝇,多数饭店有灭蝇、防蝇设施;生活垃圾、粪便管理规范,基本没有孳生蝇蛆。蚊防制(2分):水体、居民区废旧轮胎或其他容器积水中未见蚊幼;大部分旅馆、公共场所有纱窗;基本未见成蚊,夜间无蚊虫叮扰。螂防制(2分):重点场所基本没有见到蟑螂或死蟑。

    鼠防制:可见活鼠扣3分;发现死鼠或鼠类活动痕迹扣1.5分;毒饵站数量不足、布置不规范,防鼠措施不到位,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居民楼垃圾道未封闭,发现1处扣0.5分,5处以上扣3分。蝇防制:未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扣0.3分;重点场所发现苍蝇密度超标,一处扣0.2分;生活垃圾、粪便管理不够规范,有蝇蛆孽生,一处扣0.5分;公共场所灭蝇、防蝇设施不全,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蚊防制:发现蚊幼,一处扣0.3分;公共场所无纱窗等防蚊设施一处扣0.2分;可见较多成蚊或夜间有蚊虫叮扰,扣0.5-2分,扣完为止。螂防制:发现活蟑螂或死蟑螂,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各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桓单位

门前三包(100分)

    严格落实《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桓政办发〔2013〕59号)文件规定,卫生整洁落实到位(40分);市容秩序落实到位(30分);绿化美化落实到位(30分)。

    卫生整洁落实不到位,酌情扣5-40分;市容秩序落实不到位,酌情扣5-30分;绿化美化落实不到位,酌情扣5-30分。

    注:(1)桓台县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列入县政府对镇、街道目标考核“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中“爱国卫生项目”,分值7分,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后折分计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考核成绩作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依据;(2)桓台县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对县直部门、驻桓单位的考核成绩作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依据;(3)桓台县省级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中“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成绩进行通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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