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桓台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台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桓台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JT/T999—2015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1018—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F/T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DB37/T3211—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工协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靠科技,加强管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支持Ⅰ、Ⅱ、Ⅲ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交通的场所、工具、运行线路损害和相关人员伤亡,危害城市公共交通的紧急事件。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下同)和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方式。

1.5 分类分级

1.5.1 突发事件根据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灾、地震、滑坡、地面塌陷、大雾、冰冻、暴雪等对公共交通造成的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是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场站(场所)内部发生的事故、相关设施和设备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出行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交通的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

1.5.2 城市公共交通的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导致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本节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事发地镇(街道)政府、联通、移动、电信、供电公司。

2.1.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单位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工作职责

(1)领导县域内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结束)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

(3)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4)上报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对Ⅰ、Ⅱ、Ⅲ级突发事件采取先期必要救援,积极支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2.2.2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传递);

(2)向指挥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3)传达落实指挥部的部署和相关指令;

(4)协调衔接各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安排Ⅳ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

(6)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展改革局:协调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协调相关方开展现场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指导协调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救援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保障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的处置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住建系统相关单位,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征集和运输保障;组织或参与中断道路、车站抢建抢修等救援;协调组织城市客运企业参与应急救援;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抢救及伤员转运、分流等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接收到的伤亡人员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参与公共交通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设施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保障工作。

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数据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县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警大队:及时处置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运输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国网桓台供电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安全警戒、抢险救灾等工作;牵头做好先期应急、善后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体系

3.1.1 预警网络。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为预警基础,辅以110、119、120、122等报警平台,构成全天候全范围的应急预警网络。

3.1.2 信息受理和报告。预警原始信息接收单位负责对监测和收集的信息进行甄别核实,达到预警等级的,应立即报告,确保应急处置相关方及时掌握预警讯情。

3.1.3 通讯渠道及相关要求。成员单位应保障预警渠道24小时畅通,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告知相关联动单位。对于涉密信息,负责收集的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应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 预警分级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急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

3.3 预警发布

Ⅳ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应急指导和协助。

3.4 警后预防

预警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变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害。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视情况(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当地镇(街道)政府和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达到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在事发后2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后5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情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

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 先期处置

4.2.1 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先期救援预案,紧急动员本单位及附近应急人员、车辆、应急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

4.2.2 接报单位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危害。

4.2.3 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2.4 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4.2.5 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4.2.6 利用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4.2.7 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4.2.8 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 分级响应

4.3.1 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分级响应,响应行动级别分为4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指挥部发布,并组织响应。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指挥部发布,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发生Ⅱ级和Ⅰ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时,全力投入先期响应行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4.3.2 现场指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区镇(街道)政府先期成立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先期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吸纳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响应升级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呈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3)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深入一线,关注事态发展,保障增援协调工作的效率,根据需要组织增援力量。

(4)增援单位的增援力量指定负责人带队,保障支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顺利展开应急响应行动。

4.4 响应终止

指挥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建议,在应急响应行动达到以下效果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损害得到常态管控;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 

(4)中断的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设备和物资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县民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3)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分析

各相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以便分析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急指挥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的建议,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5.3 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单位要及时核实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记载应急过程的录像和文字资料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建议,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4 恢复重建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修复 (或装备)被损坏的公共交通工具、场所、运行线路等设备设施。事故发生地有关恢复重建措施落实情况须及时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

5.5 信息发布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保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1.1 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定期培训和演练。

6.1.2 各相关部门可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力量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

6.2 通讯保障

建立以保障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相互间通讯顺畅。

6.3 物资保障

6.3.1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常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2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6.3.3 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4 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输力量,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及时运送。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设应急救援运送的通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输送畅通。

6.5 公共客运保障

6.5.1 运能保障。各相关企业应按营运车的技术状况等配置足够的运能储备,保障应急时能及时投入运行。

6.5.2 保障调度指向

(1)按照各单位内部就近调度原则,由本单位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实施保障。

(2)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保障力量不足时,由指挥部现场组织调度长途客运等应急力量增援,或请求市级应急机构启动跨县域的增援调度预案。

6.6 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7 监督与管理

7.1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方法向公众宣传、普及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

7.2 各应急保障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工作,保证应急队伍具备熟练正确的应急响应能力。

7.3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出现下列情况时,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组织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单位职责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3)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4)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桓台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我县区域内公路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1.3 公路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公路事件。

依照《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台风、浓雾、雪灾、道路结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导致的公路毁坏、交通中断、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城区及水利道路除外。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严格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采用科学的办法和先进的手段,保障公路交通持续安全畅通。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初期应急处置以地方镇(街道)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应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平时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处置能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及事发地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事发地镇(街道)政府、联通、移动、电信、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2 职责

2.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实发事件应急体系。

(3)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授、善后处置、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公路突发事件超出Ⅳ级应急范围时,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规划、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5)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办事机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3)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4)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2.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现场警戒;配合事发地镇(街道)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撒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的处置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通中断的县级公路;负责疏散人员的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和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支撑。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信息;及时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提供台风、暴雨、大雾、道路结冰、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

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国、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参与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公路畅通;参与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公路突发事件的有关现场处置和救援方案。负责现场灭火、洗消、伤员抢救等救援行动;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

其他相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

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乡、村道路的应急抢险工作,当超出本身应急处置能力范围时,及时上报县公路应急指挥部;负责国省道及县级公路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县公路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分级标准

3.1.1 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为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或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县域内国省道、高速公路严重毁坏、中断;

(3)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

(4)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需要发出公路I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3.1.2 重大公路突发事件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为重大公路突发事件。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县域内国省道、高速公路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Ⅱ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3.1.3 较大公路突发事件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为较大公路突发事件。

(1)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雪、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国省道、高速公路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Ⅲ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3.1.4 一般公路突发事件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区县内,为一般公路突发事件。

(1)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提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雨、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区县范围内国省道、县乡公路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Ⅳ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本分级标准各数据范围的表示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级指挥部,由市级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省公路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省级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级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市级指挥部批准后,由市级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报告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每级上报时间按国家及省、县有关规定执行,视情(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镇(街道)政府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达到Ⅲ级以上,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发后2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分别电话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后5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情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区镇(街道)政府应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建立临时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织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各单位接到应急响应,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地区群众、车辆,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通信畅通,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

发生次生、衍生危害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可变情报板、巡逻车等各种已有发布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4.3 分级响应

发生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县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当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发生Ⅲ级以上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在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疏散

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指挥部协调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4.6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经基本消除,由指挥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事发地镇(街道)政府组织开展公路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车辆、装备和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组织技术专家对公路结构和附属设施进行评价,组织修复、重建。

6 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

6.1 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2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县公路突发事件专业道路抢通保畅队伍,并建立信息库;建立公路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7.2 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7.3 物资征用

发生本预案所涉及的公路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处置需要统筹调用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被调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指令,不得延误和推诿。

7.4 经费保障

对全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7.5 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依托相应的科研和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公路事件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同时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和设备投入,如监控系统等,为有效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群众的公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指挥人员、专业应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强化应急演练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高各单位防范和处置综合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各镇(街道)政府、县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桓台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桓政办发〔2015〕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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