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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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淄政办发明电〔2014〕15号文件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桓政办发〔201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明电〔2014〕40文件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深刻汲取山东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挡土墙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发动、早准备,确保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大汛期安全生产整治。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淄政办发明电〔2014〕15号文件要求,结合汛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资质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在5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油气管线、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和危险环节,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汛期安全。

三、完善机制,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急知识。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 小时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要迅速上报,及时组织救援,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责任,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一岗双责、严追重罚的追责规定,对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以致因违法、抗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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