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4〕37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5119892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文日期
2014-06-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桓台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桓台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淄博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淄国土资发〔2014〕2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方针,落实“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防灾工作责任制,现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处内陆平原地带,地貌类型以平原和洼地为主,地势南高北低,地形比较平坦。虽然在原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被划为灾害不易发区,但由于近年来铁矿的地下开发及地下水过量开采等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辖区内具备了发生采空区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条件。目前,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造成。其中,采空塌陷灾害隐患点4处,主要是由人为采矿造成。我县东南部的侯家庄铁矿区,共有五家矿山企业从事地下开采活动,受此影响,侯庄、三龙、老官庄地区已发生不同程度的采空塌陷、房屋斑裂、地面沉降等灾害,影响面积6.2km。同时,田庄镇大(小)庞地区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且小清河马桥段也已发生地面缓慢沉降,影响面积达126.8km。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一)重点防范期的划定。根据县气象台公布,2013年我县降水量为765.5mm,较常年平均偏多,全县降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至9月份。根据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隐患点稳定状况,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呈平缓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采空塌陷、房屋裂缝、地面沉降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将2014年6月至9月确定为汛期重点防范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区域及威胁对象。自然条件下,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总体发育程度较低,地质灾害发育条件不充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破坏势必更趋于频繁,强度也将不断增大,如不能对地质资源合理利用,极易人为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房屋斑裂,主要由辖区内东南角的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形成的采空区引发,主要威胁果里镇侯庄、三龙、老官庄地区的地面建筑、人员、交通安全。小清河马桥段地面沉降、田庄镇的大(小)庞地区地下水降落漏斗,也将威胁村庄房屋安全,影响群众生活。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重点防范区域。一是铁矿区的侯庄、三龙、老官庄三村地下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二是小清河马桥段的地面沉降、田庄镇的大(小)庞地区地下抽水形成的降落漏斗。
以上几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严格加强防灾管理,杜绝灾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分级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县—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根据灾害点规模及危害程度,将全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监测由县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实施;镇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监测由灾害点所在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监测由灾害点所在村村委会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和协调。
(三)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深入推进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增强县、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各项防灾工作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县、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力度,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县、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每处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应急预案)制度,坚决杜绝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伤亡事故。对存在直接威胁对象的地质灾害点在实施治理前全部安排监测,监测任务的主体是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村建立并完善监测网络,以群测群防、突出巡查和简易监测为主。侯庄、三龙、老官庄三村要充分发挥群众地质灾害监测员的作用,利用地质灾害报警仪或“贴纸条”等简易办法观测房屋斑裂、地面沉降的变化情况,并加强汛期村内存、排水状况的巡查。各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认真落实汛前检排、汛期巡查和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定期上报监测、检查信息。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并根据监测信息确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完善搬迁避让工程。按照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有计划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工作,对新选住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镇、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相关单位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隐患点变化情况,特别是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基础。铁矿开采区的侯庄、三龙、老官庄三村要在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填制《房屋斑裂、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房屋斑裂、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卡》。
(六)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地质环境监测,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按照《桓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情况熟悉的优势,大力推进县、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
(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危害性大,现状稳定性差及社会影响大的灾害点开展各种防治工程,主要措施包括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生物工程等;对治理难度较小或治理费用少、具备条件的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难度较大或治理费用大、具备条件的地质灾害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安排搬迁避让;对数量较多的关停粘土砖厂,应采取工程治理与生物复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防灾要求和环境效益实施综合治理。
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金岭铁矿区采空区充填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已认定责任的侯庄、三龙两村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督导相关企业落实治理责任。淄博铁源矿业有限公司及我县境内所有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要继续对开采活动形成的采空区组织实施充填治理工程,在开采中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根除地质灾害隐患。
(八)进一步抓好汛期采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汛期雨水、客水增多,各矿山企业地下水丰富,极易发生淹井、透水等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矿山排水设备、防水闸门和变配电设施进行认真检修,确保能够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淹井、灌坑和透水等事故。要严格执行恶劣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暨水患”应急演练活动。
各镇要加强关停粘土砖厂的汛期安全管理,时刻注意原开采粘土资源而形成的陡坡、深坑的安全,开发利用好闲置窑体、宿舍和大烟筒,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九)加强汛期采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矿区地质灾害巡查。国土部门各派出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及“百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及时组织开展汛期采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矿区地质灾害巡查工作,落实安全事故防范和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对查出的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各村要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或联络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具体任务的落实。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程的检查督导,国土所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
交通部门在汛期前要组织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
水利部门要做好重要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监测工作,发现隐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或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主管部门要特别加强转产换型砖厂汛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马踏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旅游部门要加强对马踏湖湿地景区地质灾害的监测,确保汛期景区、游客的安全。
五、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镇、村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值班员、联络员和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的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相关部门要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守制度。
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和国土所地质灾害“五到位”制度。各有关单位及村委会要向社会公布汛期值班地点、值班人、联络员电话,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根据受灾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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