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6〕14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6-5119958
成文日期
2016-03-11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50元提高到3565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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