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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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桓台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后一道防线上。坚持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坚持过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社会共治,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持科学施救,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在全县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构建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资源枯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安全水平低的厂矿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全社会共治和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及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高效、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去产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严格规划准入。各级和发改、住建、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加强规划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严格规模准入。各级和发改、国土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企业。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一律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达不到《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的矿山一律不得生产。加快小冶炼、小建材等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各级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用,倒逼企业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准入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从事高低压电、焊接切割、危化品、高空、起重机械、煤气、制冷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开展安全资质专项整治。

4.强力淘汰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要求,在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等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结合推进“五个一批”,依法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二)全面加强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全面分析、排查、研判各类安全风险点并实施有效管控,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问题。

1.培育标杆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标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标准,有针对性地培育、树立一批风险管控标杆企业,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体系,在同类企业中推广、对标套用,逐步达到风险管控标准化要求。

2.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形成两个清单和“一企一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4级(1级为最危险级,依次降低),针对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状况,建立两个清单:一是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进行管控。二是管控措施清单,对每个风险点都制定和采取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报监管部门备案。

3.认真做好区域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基础上,每年分析、排查、评估、研判本辖区、本系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并将风险确定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红色为风险最高级)。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逐步绘制出县、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按照“分区域、分系统、分等级、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落实每处重大安全风险的属地管理责任、专项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三)全面加强隐患整治。事故隐患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管控措施缺失、失效的具体表现,必须及时排查整改。要督促企业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各项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个风险点始终处于有效管控中。

1.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发现企业不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上限经济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2.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围绕各个风险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定,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查改。要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认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3.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与企业互通,达到风险远程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销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

(四)全面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化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等在线检测系统,鼓励推广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及时公布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并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县、镇(街道)和企业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

4.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示范工程,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监控工程,矿山救援能力建设工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广工程,化工功能区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程,铁路运输道口安全控制工程等。

(五)全面加强社会共治。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合力。

1.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和断然措施,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把风险管控、隐患治理、预防重特大事故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调度、督查考核,并将保护生命重点工程纳入桓台县“十三五”规划,确保实施到位。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标准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局面。

2.群防群控形成合力。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县综治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城乡社区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桓安委发〔2016〕8号),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村(居),实施群防群治。推行执法曝光工作制度,定期在媒体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和县政法委《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意见》(桓政法〔2015〕14号),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4.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要求,充实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和规范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安全管理规范化、网格化建设,实现安全管控全覆盖,把苗头问题消除在最基层。

(六)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实际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地企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应急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能迅速调动队伍、调集装备、找到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建立完善我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针对各镇(街道)产业特点,建立区域性的非煤矿山、危化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演练基地,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引进的大型新型救援装备,运用市场化方式把“养”和“用”结合起来,使人、技、装高度融合,确保救援时发挥应有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精准施策,统筹推进。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质效”标准,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要深入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点、重大隐患和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单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从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技术保障、社会共治等方面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控制一般事故、遏制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要选择有代表性的镇(街道)、部门及企业进行预防重特大事故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全面推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县政府确定果里镇为我县试点镇。各镇(街道)都要确定一批试点单位,及时发现、总结各行业领域及企业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宣传和情况交流,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宣传,社会共治。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定期曝光重大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 “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非法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强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督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要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制,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和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重特大事故指标刚性约束,严格“一票否决”。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懒政怠政的严厉问责。

各镇(街道)和县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单位将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12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

 

附件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

 

一、道路交通领域(牵头单位:(一)至(五)项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六)至(十)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十一)项县财贸局负责)

(一)集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零”行动。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为管理重点,对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零”,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驾驶人以及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的人员进行清理,对五类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持续纳入公安派出所安全管理。 

(二)深入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严执法快整治。认真分析研判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合理布控警力,严查严管严处一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日常执法管理,以路面为主战场,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为重点,严查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闯信号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秩序,努力减少交通事故。

(三)集中开展“大劝导、大曝光、大联播、大通报”活动。劝导纠正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以及城市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人;联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播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战果;通报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清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规予以惩处。

(四)规范完善各类交通设施。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开展隐患梳理排查,按照边查边整原则,及时更新完善各类交通设施,切实发挥好交通设施的效能,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交通信号设施管理、维护和信号控制的优化服务,实现交通信号科学、精准、灵活、弹性配时,提高城区路网通行效率。持续推进科技设施建设,精准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缉查布控严重违法车辆,消除安全隐患。

(五)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和分众传媒的宣传效能,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全县“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活动情况,通过开辟专版专栏、路口文明劝导、专题访谈、媒体随警作战、微博微信互动、“礼让斑马线”、“小手拉大手”、“争创文明交通好市民好司机”等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自觉抵制交通违法的浓厚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动态排查、管控源头、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排查、隐患抄告督办整治和排查治理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将安全隐患抄告政府部门。切实抓好重点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

(七)深化违法超限运输治理长效机制。加大超限治理工作力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依法查处,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八)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退出机制。

 1.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退出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修订后的《刑法》有关要求,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3.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从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方面加以限制,实行一票否决或扣分。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1年内不得参与投标。对在投标报名之日前1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负同等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在核实分值时予以减5分。

(九)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检查企业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是否有效运行并实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处理。

(十)强化公路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加强陡坡、临水临崖以及交通施工现场管控,加强公路危险点段整治工作,落实公路桥梁“四个一”监管制度,加强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配合交警、气象等部门做好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工作。

(十一)加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二手车市场的监管。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不予准入或备案,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和二手车市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消防领域(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一)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大力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二)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省公安、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住建六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公通〔2015〕273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县级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三)强化消防检查整治。重点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地方专项治理相结合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要按照各区县政府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是整改工作直接责任主体的总要求,继续深入推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3.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区县政府(管委会)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

4.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6.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7.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四)深入开展石油化工企业调查评估与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摸清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底数,掌握生产性质、功能布局、危险特性,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建立“一家企业一套档案”的资料体系.立足“最大、最难、最不利”的灾害情况,科学评估本地区应急救援能力,有针对性地增加消防站队建设、加强车辆装备配备、健全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提升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能力。

(五)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能力建设。结合石油化工、高层建筑等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和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加强全县消防队伍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成“编配特殊人员、配备特种装备、开展特别训练、具备特别手段”的攻坚力量和尖刀队伍。

(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广泛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消防专题,刊播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固定消防宣传阵地,依托消防队站或社会资源,建设消防教育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等固定性消防教育场所,全天候向公众开放。协调公交线路喷涂消防安全提示,长途车、公交车运营时车内移动终端播放2次以上消防公益广告,出租车显示屏每日滚动播放10次以上消防安全提示。协调网吧、影剧院,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宣传载体和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和公益广告。

(七)强化人员聚集场所监管和督导。针对元旦、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商业促销活动多、人员流量大的特点,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餐饮企业在营业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等影响人员逃生的设施。

三、非煤矿山领域(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一)开展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防排水、通风、顶板等关键环节防范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二)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2016年年底前,采用崩落法开采的地下金属矿山,要全部改造为充填采矿法;采用空场法开采的要改造为充填法或及时进行嗣后充填,消除采空区危害。

(三)抓好四个关键环节。对提升、防排水、通风、顶板等四个关键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设备设施一律使用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四)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凡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一律不予许可审批。全部达到«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推进“五化”建设。着力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活动,在大型矿山,以实现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等自动化为重点,着力提高现代化水平;在中型矿山,以实现掘进、采矿、运输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减少用工人数,降低劳动强度。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积极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六)实施“四评级”制度。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倒逼机制,实施矿山企业“四评级”(安全、环保、节约、质效),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七)实施科技动态管矿。一是利用“井下采掘自动监控系统”、“震源定位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地下开采的矿产开发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指导矿山企业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管。二是加强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督促矿山企业采用物联网技术,对领导下井带班情况,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运行情况,尾矿库在线监测运行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一)深入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深化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罐区、库场、堆场等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较差的中小型企业,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二)推进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网络体系。结合“两体系一平台”建设,通过构建政府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平台,收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中的工艺 参数和预警数据并及时进行分析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完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实现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氯碱、炼油以及涉及硝基物产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油气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等关键环节,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实施重点监控,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

(四)严格源头管理。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新建化工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3亿元,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元/亩。禁止新上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禁止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格限制有毒化学品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

(五)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县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除马桥产业园、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外,全县不再设立新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今后,全县新建化工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重大项目须报市政府“一事一议”。化工园区在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未获批准前,不得核准或备案新的化工项目。对化工园区以外,“三评级一评价”总评类别为“优”的化工企业,选择一部分优势骨干企业作为化工控制点,允许在严格控制现有用地、环保排放、能耗总量的前提下,新上产业链延伸和重点补链类项目;其他不作为化工控制点的“优”级企业和总评类别为“中”的化工企业,只允许进行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改造,不允许扩大生产能力或增加产品种类。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 原则上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需要搬迁的企业年内完不成的要做到“近限远迁”,明确规划和实施期限,同时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

(七)提高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开展化工园区风险评估,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及控制水平,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着力完善安全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能力。

(八)深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推进大型化工企业和重点县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按照省安监局部署,继续推进与大型化工企业与重点县结对帮扶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带动人才培养,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预防油气管道重特大事故措施。持续抓好油气管道隐患排查,加强油气管道运行风险管控,加强管道巡护管理,确保在役管道的运行安全。

五、工贸行业领域(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一)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强化打非治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点“三严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突出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分行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建立“以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程序,加强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衔接,形成标准互补、工作互动的相互促进机制。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步伐,不断提高达标企业的覆盖面,进一步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

3.严格管控各类危险源点。加强对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防爆等各类危险源、点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发挥各类安全机构、安全专家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堵塞安全漏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网上在线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理论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

六、城市建设及公共领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一)市政工程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行业监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带队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加强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并按论证方案实施;注意做好相关工程的施工围挡、安全提示工作;做好城市桥梁、雨、污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现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城市桥梁、城市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认真做好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做好有关的善后和处理工作;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配合做好市政消防栓的建设维护工作;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年内市政行业领域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直管工程不发生亡人事故。

(二)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管。强化园林工程安全监督队伍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加强行业监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带队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加强园林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并按论证方案实施;注意做好相关工程的施工围挡、安全提示工作;对园林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园林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现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做好有关的善后和处理工作;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性公园的安全监督,园林局在综合性公园和公共绿地设立消防宣传栏,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广泛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年内园林行业领域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直管工程不发生亡人事故。

(三)地下管线建设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地下管线建设施工许可、平面图综合会签、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制度;对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地下管线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墙改与建筑节能安全监管。积极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监督营业、使用期间的公共建筑在进行外保温施工作业,居住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时切实制定有效的防火措施与制度,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

(五)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逐步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与辖区内从事燃气供热的企业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研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安监、发改、规划、质监、工商、公安、消防、交通、气象等部门对城镇燃气管理的职能,联合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着力解决管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加强与金捷、鲁新、圣豪燃气公司的日常联系,了解并加强对三条过境管线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燃气专家企业行”活动,进一步深化专家服务机制;加强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档案,重点抓好学校、商业特别是大型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对老旧小区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对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列出改造计划,逐步着手实施;严格工程报建、设计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和施工过程管理,严格燃气经营市场准入,确保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企业经营规范有序;加强燃气器具销售及安装维修行为监管,严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准入关;加强燃气供热企业规范化管理,重点加强管道燃气、汽车加气、液化气经营企业以及热源和供热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燃气场站远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对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实行实时监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工程施工质量、管道燃气经营、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点的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完善施工塌方、管道漏气、第三方破坏等专项应急预案。

七、建筑施工领域(牵头单位:县建管局)

(一)坚持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督促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资金投入,严格制定和部署安全生产措施,常态化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消除自身发现的问题。

3.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责任,对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全、安全得不到保证的工程项目,要一律依法停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要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曝光,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二)突出关键环节,持续开展专项领域的整治工作。

1.深入抓好房屋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突出抓好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严格按规定标准、程序编制制定、审查和落实专项施工方案。

2.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治。继续狠抓《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问题辨识处置指南》的贯彻落实,确保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100%通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公示、关键工序控制、节点检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

(三)强化科技兴安,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条件。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实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

2.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大力推广安装塔吊“黑匣子”安全监控系统,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四)严格市场准入,扎实抓好资质资格管理。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等单位及安全三类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力度。促使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注重教育引导,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1.加快安全生产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培养,引领行业领域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2.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创建程序、严格创建标准,切实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后进作用。

3.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人员、时间、内容、质量“五落实”。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升施工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和正确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要不断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举行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严格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

八、特种设备领域(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一)严格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确保各项资源条件符合有关规定,从生产的源头把好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关;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认真审查安装单位有关资质手续,督促安装单位进行安装验收,确保特种设备安装符合相关规定。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到“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使用的特种设备要有使用登记证、人员要有操作证,特种设备要经过检验合格,编制好应急预案并演练”。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九、民爆物品领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一)切实提升爆炸物品监管民警监管水平和涉爆从业人员的素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全县危爆物品监管民警开展教育培训;同时利用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按时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

(二)切实提高对涉爆企业的管控能力。指导涉爆企业全部设立监控平台,在涉爆作业现场、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实时传输。与公安机关“天网工程”衔接,确保实时监控爆破作业现场和重点储存库室。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桓台县爆破作业单位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实施办法,按照风险评估量化打分结果,对爆破作业单位实施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分级管理。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重大案件、事故的,坚决依法倒查、处罚当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电力行业领域(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加强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深入梳理、分析当前电网安全运行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和手段,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确保电网运行风险可控、在控。对于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如特高压入鲁、大容量直流输电通道故障等风险和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管控。

2.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排查设备设施运行、电力建设施工以及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抓好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排查,加强对关键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预案和期限“五落实”,及时把握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落实防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尤其是对以往检查发现、尚未整改的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督办单位,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抓紧整改落实。

3.突出抓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节能环保改造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现场驻点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处罚力度。建立电力建设施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对于不履行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情节严重的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

(二)扎实开展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等工作,推进电力工控设备的隐患排查及漏洞整改。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攻防演练,深入推进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

2.强化群防群控,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全面提升电力应急综合能力。

1.督促企业根据国家、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单位综合、专项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企业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密切关注恶劣气候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暴雨、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保电工作。

5.完善企业应急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理顺信息报送流程,切实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电力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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