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桓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全县乡村教师(指农村中小学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提升工程”,着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全县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优化配置,提升质量。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师资配置的良性机制。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

提高待遇,激发活力。积极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

县域统筹,联动实施。强化县域统筹功能,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工作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强化乡村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开展乡村学校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不断提升党组织书记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大力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双培”工程,加大在乡村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一支优秀党员教师队伍。

2.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岗前培训、准入、在职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二)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

1.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中小学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总量,可在全县事业单位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2.配齐配足乡村教师。新招聘教师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原则上到县属学校顶岗实习1-2年后返回乡村学校任教。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力争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实施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对口交流。对符合条件的名师、特级教师、各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乡村及薄弱学校任教。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

3.全面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城区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中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在全县范围内通过竞争上岗、组织选派等方式选拔,鼓励县属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乡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给予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积极推行乡镇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英语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实现优质师资共享,并由乡镇统筹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现有正高级教师、省市特级教师和市级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男55,女50周岁以下),凡没有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分批组织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1-3年。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三)激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

1.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积极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探索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2.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结合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可根据实际安排教师通勤班车。

3.完善职称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对于具有资格未聘教师,可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逐步解决。

4.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乡村教师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组织各级各类评优树先表彰活动时,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

5.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乡镇(或学区)为单位,每个乡镇(或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乡镇(或学区)一线教学岗位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

(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教师培训。选拔部分乡村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重点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对学科富余教师进行转学科教学能力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实施名师名校长送教下乡计划。积极选派名师参加送教下乡活动,到乡村学校举办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开展同课异构等活动,提升乡村教师课程实施水平。组织齐鲁名校长、淄博名校长(包括建设工程人选)和乡村学校结对,对乡村学校校长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帮助乡村学校发展。依托国际理解实验学校,组织开展“外教乡村行”活动,鼓励支持外教下乡,不断扩大乡村学校、乡村师生参与范围。

3.加大乡村学校订单式教研力度。积极推进“共同体+联盟”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完善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教研制度,全面实施县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积极推动全县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以乡镇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县属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县属学校教研活动。对乡村学校开展订单式教研活动,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听课、访谈、座谈等形式,与一线教师面对面,提供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指导与服务,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

4.加快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乡村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强化技术指导与应用培训。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智慧教育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组织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类活动,为乡村教师提供广泛参与机会。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政府作为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支持措施,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县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环节和问题。同时,要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积极宣传引导。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良好风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主动协调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四)严格督导考核。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工作考核体系。县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全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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