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桓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及《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校长教师队伍,促进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推进全县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统筹农村及薄弱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交流学习,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全县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品质。

三、工作原则

(一)科学合理。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二)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规范运行。

(三)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握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四)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五)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范围

1.校长交流轮岗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8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

2.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

符合以下情况的为必须交流轮岗人员:

(一)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无农村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需要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轮岗;

(二)城区学校需晋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需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轮岗;

(三)教研员根据工作需要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轮岗;

(四)年轻校干或后备干部需要挂职学习锻炼的;

(五)所教非所学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县教体局批准到异校任教所学专业的教师;

(六)根据岗位需求需要交流轮岗的教师;

(七)其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教师。

  对符合条件的名师、特级教师,各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优先安排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轮岗,鼓励其他人员积极参加交流轮岗。

  五、交流轮岗形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意愿相结合,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指令性交流轮岗

1.农村新招聘教师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优培1年,优培结束后回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任教。

2.学校富余学科教师交流轮岗。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县教体局根据全县教师的学科结构现状通过公开竞聘将其交流到专任教师紧缺学校,同时调动人事关系。

3.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交流期限为1—3年,人事关系不变。

同一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同一班子每次交流轮岗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个人申请交流轮岗

 1.所教非所学教师交流轮岗。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县教体局根据全县学校学科教师分布状况,通过公开竞聘,安排其到异校任教所学学科,同时变动人事关系。

 2.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教师交流轮岗。出现一级以上岗位空缺的学校,经学校申报,县教体局批准,可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教师公开择优选聘,人事关系调入交流学校,参与调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同时变动人事关系。农村学校专业技术聘任岗位有空岗的,经学校申报,县教体局批准后,面向城区学校教师公开竞聘,同时变动人事关系。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三)岗位定向交流轮岗

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县教体局组织县域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定向交流,包括农村学校教师进城学习,农村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城区学校与城区学校之间的有针对性的岗位交流。视具体情况变动人事关系。

(四)教育集团内部学校交流轮岗

县教体局根据全县教育发展需要,实施教育集团内部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轮岗,由教育集团总校报县教体局批准后实施,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交流时间不少于2年。

(五)学校管理干部或后备干部交流轮岗

 县教体局选派优质学校管理骨干到薄弱学校挂职帮扶;选派薄弱学校管理骨干到优质学校挂职学习,人事关系原则上不变。

(六)安置性交流轮岗

 1.对女年满52周岁、男年满57周岁的,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县教体局根据其他学校岗位情况,将其交流到离家相对较近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变动人事关系。

 2.因学校撤并等原因需要进行政策性安置的教师,视具体情况变动人事关系。

 城区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中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以下几种情况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校干、教师,由学校申报,经县教体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三)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在校内公示且经县教体局同意后,可暂不交流。

(四)其他暂不纳入当年交流范围的,由学校申报,报县教体局批准。

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期满的校长、教师,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原学校或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或依据全县学校需求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另行安排,并在竞岗、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校长和教师交流名单要经学校和县教体局公示后确定。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研。每年5月底前,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对学校人员超缺编、学科结构及需求、班子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

(二)制定计划。县教体局根据调研摸底情况,于每年7月底前制定校长和各学科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三)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自行申报。

(四)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县教体局下达的学科交流轮岗指标制定交流轮岗教师推荐方案,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和个人申报情况,制定交流轮岗推荐办法。

(五)组织调配。依据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由县教体局确定交流轮岗岗位,学校按县教体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推荐教师,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校长交流轮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教体局: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会同编办、财政、人社局共同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县委组织部:结合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加大城区学校校长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任职力度。农村及薄弱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区学校校长、副校长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任职。

县编办: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教体局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将编制具体分配到学校,由县编办进行备案管理。明确和强化县教体局对县域内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县人社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轮岗工作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调整优化农村及薄弱学校岗位设置比例标准。农村及薄弱学校高、一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产生的名额县域内统筹专项使用,用于吸引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任教。完善评聘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及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城区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1年及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城区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教师的交通补贴等相关经费,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及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为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创设良好的氛围。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激励机制。县教体局要加强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与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等挂钩,推动交流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校长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1.发挥年度考核的调控作用

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考核办法,做好校长、教师交流的年度考核工作。对未变动人事关系的由接收学校、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实施考核,以接收学校管理考核为主。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完成交流轮岗教育教学任务的,由派出学校按交流轮岗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接收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期满后按照要求作出综合鉴定,报县教体局备案。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体系。

 2.发挥教师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

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交流期间优先在原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发挥各类表彰的激励作用

 进一步提高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在各级各类表彰中的比例,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评先树优中给予倾斜。

 凡不服从交流轮岗统一安排或交流轮岗期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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