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76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453
成文日期
2013-10-28
发文日期
2013-10-2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桓台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桓台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各项会议精神,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着力解决涉气、涉水、涉渣等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关停取缔“土小”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目标
一是重点解决辖区内污染严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土小”企业或项目。对新发现的及已被依法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的土炼油、小电镀、小造纸、小化工、小塑料等“土小”企业或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并建立完善的后督察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化工、热电、皮革、混凝土搅拌站等易产生异味或扬尘污染的企业的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工异味问题,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深度治理;对涉铅、铬等重金属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环境安全;对砂石料场、煤场、及混凝土搅拌站的料场未进行棚盖或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而导致扬尘扰民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对利用渗坑或渗井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加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非法燃烧皮革、塑料、橡胶等废料,易产生黑烟和异味的小锅炉、小浴池,依法予以关停;县城建成区内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和小浴池全部实施清洁能源置换,对不能实施清洁能源置换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辖区内涉危废企业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要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结合生产情况储备应急物资,做到预防为主,应急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栋任组长,各镇镇长、城区街道办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辖区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通过张贴环保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公布“12369”环境信访投诉电话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抽调得力人员参加环保专项行动。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专项行动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通报督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四)落实工作措施。一是各镇(街道)要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情况,重点对各镇域范围内的各类生产企业、小河流沿岸污水排口、废弃的窑湾、窑坑以及垃圾填埋场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各镇(街道)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完成检查整治任务。
四、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8日—11月1日)
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3年11月1日前报送桓台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2日—11月8日)
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认真填写《桓台县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调查表》(附件),并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调查表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9日—12月28日)
各镇(街道)根据违法排污单位查实情况,联合县环保、国土、安监、公安、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涉水、异味、扬尘、废渣、危险废物的企业及污染严重的土炼油、小造纸、小化工等“土小”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停产整改或关停取缔。
附件:桓台县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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