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大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桓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桓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桓台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沙尘暴天气除外)。

(四)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包括监测、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部门联动、应急终止。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应急指挥部的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工业、环保、公安、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府应急办、县经信局、县信产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信息中心、县广电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热公司、县燃气公司、中国联通桓台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桓台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桓台县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三)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工业、环保、公安、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有关信息;

4.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需要限产、停产的企业名单;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直各部门、单位车辆限行工作的检查落实。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预案实施的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县经信局、县信产局:配合落实工业企业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县教体局:在大气重污染出现时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及户外活动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单双号行驶规定并监督落实;采取相关措施,限制“黄标车”出行,禁止无汽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施工单位在重污染日停止或限制建筑、土石方、拆迁等室外作业措施的实施;强化城区道路保洁措施,加大冲洗降尘频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力的保障;强化城市外环路及以外道路的保洁措施,加大冲洗降尘力度。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有针对性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县环保局:监督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及限产限排措施的落实;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县城管执法局:加强执法,监督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园林绿化、渣土运输等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县信息中心、县广电局、中国联通桓台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桓台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桓台县分公司:负责利用本单位平台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县供热公司、县燃气公司:采取措施,加大天然气供应量,增加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城市生活燃煤污染。

县供电公司: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有关企业或单位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县气象局: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有关规定,联合环保部门发布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三、分级响应

(一)预警响应机制

1.县环保局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2.县气象局提供未来1周气象趋势预测;

3.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分析得出预警意见,并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4.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和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二)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Ⅲ级)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在201-300范围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在301-500范围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四)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Ⅰ级)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超过500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五)分级响应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职责见附件1,分级响应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明细见附件2。

四、应急响应流程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应将执行本预案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

(二)制度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具体应急措施。

(三)纪律保障。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迅速执行。对措施不力、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六、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职责

          2.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明细

 

附件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职责

 

单 位

部 门 职 责

Ⅲ级

Ⅱ级

Ⅰ级

县经信局、县信产局

配合督促火电、焦化、建材、化工行业等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协调通讯运营公司向公众发布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在“Ⅲ级”基础上,配合对火电、焦化、建材、化工行业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产、停产。

同“Ⅱ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采取相关措施,限制“黄标车”出行,禁止无汽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

在“Ⅱ级”基础上,除特勤车外实行单双号限行。

县监察局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同“Ⅲ级”。

同“Ⅲ级”。

县财政局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同“Ⅲ级”。

同“Ⅲ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区内道路在日常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2次。

 

土石方施工工地应落实除尘措施,并将土方开挖规模减少不少于50%;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在“Ⅲ级”基础上再增加2次道路的清扫保洁。

在“Ⅱ级”基础上,扩大管控力度,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和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转运,停止市政工程施工,道路再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县交通运输局

城市规划区以内国道、省道、外环路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2 次。

协调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做好重污染天气辖区内国道、省道和所辖高速公路的疏通工作。在“Ⅲ级”基础上再增加2次道路的清扫保洁。

在“Ⅱ级”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停止道路施工,道路再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县卫生局

提供重污染天气健康咨询,并组织相关医疗救护工作。

同“Ⅲ级”。

同“Ⅲ级”。

县环保局

1.每24小时通报1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2.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会同县气象局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措施建议;

3.协调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加大执法频次,督促有关企业限产、减排措施的落实。

在“Ⅲ级”基础上,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存在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企业采取限排措施,限排标准为不少于产能的50%;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告频次提高到8小时通报1次。

在“Ⅱ级”基础上,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要求环境违法企业停产;督促有关企业限产、停产措施的落实;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告频次提高到每4小时通报1次。

 

县城管执法局

加强执法,监督渣土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制定措施,加强油烟治理,对餐饮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作出限制。

城区范围内禁止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县信息中心、县广电局、中国联通桓台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桓台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桓台县分公司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提醒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平时调高2-4 摄氏度,冬季比平时调低2-4 摄氏度;

(3)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减少渣土运输转运频次;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平时调高2-4 摄氏度,冬季比平时调低2-4 摄氏度;

(3)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9)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

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有关企业或单位限电、停电。

同“Ⅲ级”。

同“Ⅲ级”。

县气象局

每12小时通报一次天气预报;配合县环保局提出预警意见。

在“Ⅲ级”基础上,将天气预报的频次提高到每8小时1次;每12小时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在“Ⅱ级”基础上,将天气预报的频次提高到每4小时1次;将人工增雨预报提高到每8小时1次;开始提供短时天气预报服务。

 

 

附件2

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明细

 

行业类别

三级应急措施

二级应急措施

一级应急措施

电力

限产或管理减排15%。

电网机组外限产30%;电网机组管理

减排15%。

电网机组外限产50%;电网机组管理

减排或限产减排30%。

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

工业锅炉

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15%。

全县范围内30%。

全县范围内限产50%。

 

砖厂、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

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30%。

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50%;

范围外限产30%。

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停产;范

围外限产50%。

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琉璃窑等

 

改烧清洁能源;限产30%;直燃煤企业停产。

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50%;

范围外限产30%;直燃煤企业停产。

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停产;范

围外限产50%;直燃煤企业停产。

建筑施工工地

 

采取措施降低扬尘,工程量减半。

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停止施

工、拆迁等。

全县范围内停止施工、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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