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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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及市相关部门要求,为确保我县2014年度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县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搞好核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准确完成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下同)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进一步提高核实准确性。种粮面积基本确定后,镇、村要重点比对分析近3年种粮面积的上报情况,重点分析排查面积增减的原因,并层层报告。今年我县继续采用卫星遥感测量办法,同步核查各镇小麦种植面积。各镇上报小麦种植面积超出卫星遥感部分,所需补贴资金由相关镇自行负担。

二、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2013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镇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村集体机动地及自愿土地流转的土地,因承包合同不完善,不能落实到户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三、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镇到村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政府汇总上报四个层次。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镇统一印制农户自报告单,2013年11月16日前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户手中,农户自报告单由农户填写上报村委,各村委要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农户(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全县统一确定农民自报小麦种植面积时间为2012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及种粮大户情况。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及种粮大户情况,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13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14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小麦核定面积存在问题的村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要保留丈量核实的相关资料。各村2013年11月26日前完成对农户及种粮大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统计工作。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调整为镇政府,由镇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各村委会及镇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全县统一确定各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开始时间为2013年 11月27日(或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政府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确定该村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

镇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村确定的小麦种植面积后,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按照山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并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镇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突出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小麦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镇要认真落实镇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切实做到核实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包村干部与村级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分析本村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查有无虚报、有无顶名申报、有无种植其他作物申报小麦面积、承包地合同是否完善等。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切实做到全过程指导帮助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折实自报告截止日前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必须对本村的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负全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户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报告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包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和镇政府相关领导的责任。

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办〔2013〕14号)要求,镇有关站(办、所)负责小麦种植面积等信息采集、核查、公示、整理、录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统计工作。凡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出现身份证号重复、无山东户籍、补贴对象已故等情况,由镇级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山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已实现了与公安户籍系统、金融系统联网,并已纳入省纪委科技防腐系统监控范围和审计署济南特派办重点审计范围,相关部门要加强补贴信息审核,严防骗补行为。

(三)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各级要加强补贴信访工作管理,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设立“专人专线”。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公开电话并确保畅通。二是切实解决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合理、合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凡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千方百计解决,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加强沟通解释,主动帮助信访人联系有关部门并予以解决。三是尽量避免越级上访。当地已受理但仍出现越级上访的,县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种粮农民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公开所在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明细,县、镇、村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近年来,个别镇村干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县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强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和协调,积极查找和发现虚报面积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线索,严肃查处相关案件,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给予相应惩处。

 

桓台县咨询电话联系人:

桓台县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     田霄凌 0533-8210422

桓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梁志峰  0533-8218406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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