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河道综合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11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565
成文日期
2013-03-11
发文日期
2013-03-1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河道综合管理意见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河道综合管理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桓台县河道综合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3〕6号)精神及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内容,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减少、遏制各类侵占水域、污染水质、“六乱”(乱采、乱建、乱排、乱种、乱挖、乱倒)等违法现象,确保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保护和管理河道,对改善城乡面貌,促进城市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水环境保护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建立完善河道水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综合管理机制。由各镇和水务、林业、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签定《河道管理协议》,互相配合、综合管理,确保河道水清、岸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加强河道综合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落实好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责任人、定责任河道、定责任标准,积极推进河道综合管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对负责河道管理的各镇和相关部门作以下职责分工:
1.各镇政府负责河道保洁养护工作。各镇政府确保河道内无“六乱”等违法行为及阻水障碍物;保证水面洁净,绿化植物保存率达到98%以上,无占绿、毁绿现象;保洁覆盖率达到100%,河道总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规范河道绿化,按水务、林业部门要求组织管理、种植、采伐;并对本辖区内涉河违法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私搭乱建房屋、打井、取土、建坟、存放物料、私建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县水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予以查处。
2.水务局负责水政执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水政监察及河道治理规划等工作,确保防汛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
3.林业部门负责河道生态绿化规范管理工作。林业局负责指导生态绿化,制定河道绿化规划方案;指导农民进行林木集约经营;办理林木采伐证。
4.环保局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查处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河道两侧各类有废水产生或排放的企业进行检查,查清废水排放去向;督导相关企业规范化入河排污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城管执法局负责河道环境卫生违章治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弃置垃圾、破坏河道堤防绿化的行为进行巡查督导;对倾倒建筑渣土、涉河违规广告、招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河道巡查管理工作
1.明确河道巡查任务,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对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影响河道正常运行的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重点巡查“六乱”违法行为。
2.建立五项制度,加大巡查管理力度。河道巡查要建立五项制度即日巡查、周检查、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要求各巡查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实现河道的无缝隙多层次巡查,确保河道秩序良好。
3.抓好五项落实,确保巡查管理效果。要确保河道巡查效果,各单位抓好五个落实。一要落实巡查路线;二要落实巡查人员;三要落实巡查内容;四要落实巡查责任;五要落实巡查考核。
4.完善五项措施,建立巡查管理长效机制。为保障巡查效果,实现河道巡查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五项措施,建立巡查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领导包河道巡查制度;二是完善巡查结果限时办理制度;三是完善河道稽查制度;四是完善联动机制;五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四、严格涉水项目的审批程序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排污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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