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5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597
成文日期
2013-07-18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5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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