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53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601
成文日期
2013-07-18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290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负担,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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