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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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57号

 

果里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桓台县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7月23日

 

桓台县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30号),从根本上改善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统称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现制定《桓台县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从2013年起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矿山整顿工作的协调、督查、调度和信息上报等工作。矿山整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果里镇对矿山整顿治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1.县安监局:负责对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县国土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县发改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县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县公安局:负责对清理收缴关闭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6.县工商局:负责对吊销或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7.县监察局:负责对整顿关闭过程的执法工作进行监察。

8.县财政局:负责对关闭矿山从业人员安置、消除安全隐患的资金支持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9.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关闭矿山拆除供电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整顿重点

(一)对矿山存在下列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威胁相邻矿山安全生产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矿山存在下列问题,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4.地下矿山在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

5.在2013年底前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6.地下矿山在2013年6月底前未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且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

7.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对矿山存在下列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等问题,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到2015年年底前,生产规模(以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地下开采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的;

3.地下矿山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空场法开采人工装载矿岩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以及没有与选矿能力相配套的尾矿库或者行之有效的尾矿综合利用措施的;

5.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四、整顿关闭程序和标准

(一)整顿关闭程序。对列入整顿关闭名单的企业,由县政府依照相关法律做出关闭矿山决定,向社会公告,并组织果里镇、相关部门对其实施关闭及验收,相关部门对其证照进行吊(注)销、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关闭到位。

(二)整顿关闭标准。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3年7月)。果里镇要迅速将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村居、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2015年底以前,关闭我县非煤矿山。要层层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全面部署开展整顿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3年8月—2015年8月)。果里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整顿关闭的重点和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政府决定公告、部门分工落实”原则,全面开展整顿。果里镇要定期开展检查,适时对当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行验收,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果里镇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9月—10月)。果里镇要在集中检查整顿基础上,组织对矿山整顿工作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矿山整顿工作情况,于2015年9月底前,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县政府矿山整顿验收组,对矿山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对矿山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果里镇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国土、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认真调查摸底,依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详细制定2013—2015年矿山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整顿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配套政策措施等。矿山整顿工作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果里镇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和协调机制,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顿工作顺利实施。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工作。

(三)大力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在推进矿山整顿工作中,要加大对不具备最低开采规模小矿山的关闭工作力度。从现在起,凡生产规模(以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达不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规定最低开采规模的地下矿山,原则上不再批准进行扩能改造;确因资源丰富,具备改造扩能和整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58号)精神,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发挥大矿优势,鼓励大集团和中小矿山企业自主联合,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尽快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

(四)完善政策措施。果里镇要抓紧制定转产扶持、经济补偿、就业培训等整顿关闭的配套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对参加整合的矿山,整合主体要对被整合矿山给予经济补偿;拟关闭的矿山企业已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价款等税费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责任保险的,要区分关闭矿山的不同情形,依法妥善处理。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果里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按照确定的矿山关闭计划,将关闭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责,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整顿关闭工作任务或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矿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调度统计, 及时了解和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果里镇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桓台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验收表

 

附件1

 

桓台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蒲先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董建昌  县国土局局长

             崔亦成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薛伟山  县发改局副局长

             姜恒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庞月明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   静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水先  县国土局副局长

             胡正永  县环保局工会主席

             赵向亮  县安监局副局长

             巩崇云  县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王峻岭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崔亦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水先、赵向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验收表

矿山名称:

验收项目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

签字

证照吊销或注销情况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 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情况

 

 

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 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镇人民政府验收结论:

 

镇长签字:

年   月    日(政府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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