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41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768
成文日期
2013-06-08
发文日期
2013-06-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桓台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
为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的落实,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及淄博市下达给我县的“十二五”期间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水资源可利用量
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562.3毫米,水资源可利用量为1.41亿立方米,黄河客水引水指标每年0.89亿立方米, 2014年后引长江客水指标每年0.21亿立方米。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取水现状
2012年全县总取水量2.1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1.24亿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58.25%;地表水0.16亿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7.64%;黄河水0.73亿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34.11%。全县地下水处于超采状态。
2.用水现状
2012年全县总用水量2.13亿立方米。其中农、林、畜牧业用水1.2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7.69%;工业用水量0.7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34.04%;生活用水0.1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0.06%;生态环境用水0.4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3%。
二、全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
根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淄博市下达给我县“十二五”期间年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2.2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0.07亿立方米、地下水1.01亿立方米、黄河水0.89亿立方米、长江水0.21亿立方米。依据上述指标结合我县水资源实际,按照“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用水原则,统筹生活、工业、农业以及生态环境用水,对全县水资源实行综合利用、优化配置、统一调度、全面监控,用足用好黄河水和长江水,压减开采地下水,合理利用地表水,促进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总体规划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深层地下水。以周家水源地和索镇、唐山一带深层地下水作为生活保障水源,严格控制非生活利用。黄河水作为生活补充用水。
2.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和再生水,大力推广普及节水灌溉技术。
3.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黄河水、长江水、再生水和浅层地下水。
(1)按照《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的要求,博汇集团、金诚石化、东岳集团、辰龙纸业、唐山热电、贵和纸业和果里工业园等,至2013年全部关停地下水,改用客水。
(2)积极支持鼓励使用引黄河客水、引长江客水和再生水。
(3)各企业要改进工业生产用水工艺及节水设施,使单位产品用水量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提高重复利用率,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优于或者达到国家、省考核标准。
(二)各镇(街道)规划
根据我县“十二五”期间用水总量指标,结合各镇人口、农业灌溉土地面积、工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制定各镇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如下:
1.索镇(含街道办)
索镇(街道办)主要水源有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再生水等。
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表水60万立方米,地下水2170万立方米,引黄河水700万立方米,引长江水170万立方米。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深层地下水、周家水源地供水。
(2)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
(3)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
(4)生态用水:主要水源为黄河水、长江水和再生水。
2.唐山镇
唐山镇主要水源有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再生水等
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表水110万立方米,地下水1560万立方米,引黄河水1760万立方米,引长江水470万立方米。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深层地下水以及全县同质同网供水。
(2)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黄河水及长江水、再生水。
(3)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东猪龙河、锦秋湖等地表水、再生水。
(4)生态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
3.田庄镇
田庄镇主要水源有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再生水等。
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表水90万立方米,地下水1080万立方米,引黄河水850万立方米,引长江水200万立方米。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深层地下水以及全县同质同网供水。
(2)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黄河水以及长江客水。
(3)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锦秋湖、东猪龙河、西猪龙河等当地地表水。
(4)生态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以及再生水。
4.新城镇
新城镇主要水源有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再生水等。
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表水50万立方米,地下水1060万立方米,引黄河水200万立方米,引长江水120万立方米。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深层地下水以及全县同质同网供水。
(2)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
(3)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西猪龙河等当地地表水。
(4)生态用水:当地浅层地下水、再生水。
5.马桥镇
马桥镇主要水源有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再生水等。
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表水60万立方米,地下水1320万立方米,引黄河水3462 万立方米,引长江水 470万立方米。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深层地下水以及全县同质同网供水。
(2)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黄河水及长江水、再生水。
(3)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小清河、孝妇河、胜利河、杏花河、青沙湖等当地地表水。
(4)生态用水:当地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再生水。
6.荆家镇
荆家镇主要水源有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
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表水100万立方米,地下水1000万立方米,引黄河水128万立方米,引长江水150万立方米。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深层地下水以及全县同质同网供水。
(2)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
(3)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锦秋湖、东猪龙河、小清河等当地地表水。
(4)生态用水:当地浅层地下水、锦秋湖等当地地表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
7.起凤镇
起凤镇主要水源有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再生水等。
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表水140万立方米,地下水1010万立方米,引黄河水500万立方米,引长江水150万立方米。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深层地下水以及全县同质同网供水。
(2)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锦秋湖、马踏湖、东猪龙河、乌河、涝淄河等当地地表水。
(3)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锦秋湖、马踏湖、东猪龙河、乌河、涝淄河等当地地表水。
(4)生态用水:主要水源为锦秋湖、马踏湖、东猪龙河、乌河、涝淄河等当地地表水以及黄河水。
8.果里镇
果里镇主要水源有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及长江客水、再生水等。
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表水90万立方米,地下水1500万立方米,引黄河水1300万立方米,引长江水370万立方米。
(1)生活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深层地下水以及全县同质同网供水。
(2)工业用水:主要水源为黄河水及长江水、再生水。
(3)农业用水:主要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东猪龙河、涝淄河等当地地表水。
(4)生态用水:主要水源为浅层地下水、当地地表水、再生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引水供水工程措施
完善引用黄河水、长江水配套工程。未使用黄河水的工业企业要尽快完善黄河水配套使用工程,确保2013年底用上黄河水;未有使用黄河水的镇要加快建设黄河水引用工程配套建设;加大对污水的深度处理,推广使用中水和再生水,逐步实行分质供水。
(二)严格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
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前置审批制度,按照我县用水原则配置使用,水量不超过规划期用水分类指标,生产工艺符合产业政策,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地下取水许可量严格控制在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内,客水达到用水总量分类指标,用水计划控制在取水许可量内;用水计划按水源类型分类下达,按照配置方案用足客水计划指标,对不按水源类型配置计划,少用客水、超计划用水的严格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三)因水制宜高效利用水资源
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治水思路,构筑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加快转变用水方式,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高耗水行业向低耗水行业转变,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无客水的镇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将落实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落实工作负总责,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工作目标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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