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43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808
成文日期
2013-06-25
发文日期
2013-06-2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针对近期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决定从6月至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市以鲁政办发明电〔2013〕55号、淄政办发明电〔2013〕17号文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了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各级会议精神,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事故查处,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底数,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大力强化落实责任,督促认真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突出化工、消防、道路交通、矿山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酒店、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以及各级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清晰,并切实可行;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是否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配备、非阻燃材料更换情况;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2.危化品。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及危险工艺生产装置的自动控制措施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改造完成;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等安全设备投入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情况。
3.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关键部件陈旧老化、制动性能下降、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等不安全的车辆;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农村道路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因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导致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等易发事故的隐患路段;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GPS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以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高速公路严查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重点,集中整治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危险驾驶行为。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倒塌、防中毒、防中暑、防雷击等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危化品企业的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7.冶金有色。冶金及高炉液态渣铁专项整治情况;落实煤气管理和高炉开炉、生产、护炉、停炉及高温铁水吊运防范措施情况;煤气区域、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系统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8.文化活动场所。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踩踏等措施情况;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等是否畅通无阻,是否被认为锁死和堵塞,活动期间是否有人值守。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供电线路和设备等是否完好,消防安全是否达标;各类建设、改造工程安全措施情况。
(四)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全面开展企业自纠自查。各企业单位要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对事故易发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排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自查结束后,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和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无缝隙、无漏洞、全覆盖“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彻查各类事故隐患。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聘请安全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体检式”检查,提高工作质量和隐患排查水平。
(三)强化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由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一线,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行动,组织公安、住建、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全面彻底整改各类隐患。着力推进工作落实,必要时组织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检察院、安委会办公室等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大检查活动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继续坚持综合督查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及各专业安委会要按照督查分工,每月对挂包督导镇(街道)进行2次督查指导,推动大检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五)创新检查方式。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专家参与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执法人员和专家共同实施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现场检查、隐患排查、系统分析等重要内容交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服务机构负责,提高检查有效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六)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和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此项工作负责人和承办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大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27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大检查氛围和舆论声势。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公开曝光,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这次安全大检查,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活动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借助先进技术和科技手段,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五)保持信息畅通,做好总结分析。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各镇(街道)各专业安委会及其成员部门要继续按照要求,于每月10、20、3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大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桓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附件1
桓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蒲先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崔亦成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启禄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于孝忠 县经信局工委主任
任东城 县教体局副局长
姜恒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水先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江云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秀勋 县环保局副局长
巩同倜 县建管局副局长
李树宏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 玲 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荆常伟 县林业局副局长
尹 博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金雁 县文化出版局工会主席
伊佩辞 县卫生局工委主任
高 健 县人防办主任助理
胡国华 县安监局副局长
何恒龙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魏庆玲 县粮食局副局长
李贤兵 县供销社副主任
刘芝财 县农机局副局长
巩崇云 县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苗 勇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杨 涛 县气象局副局长
王新凯 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贾 冰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崔亦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县安监局:8185406
县检察院:8262000
县公安局:2139561
县国土局:8227581
县住建局:8221850
县交通运输局:8182204
县教体局:8263033
县文化局:8180313
县建管局:8210719
县财贸局:8212312
县工商局:8180143
县质监局:8162383
县交警大队:2139190
县消防大队:213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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