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36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814
成文日期
2013-05-24
发文日期
2013-05-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36号
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级预算单位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原则和范围
(一)清理的原则。县级预算单位账户清理遵循“统一领导、全面清理、严格监督”的规定,坚持以下原则:
1.“四不变一变”原则。即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资金使用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变化的是结算人,即由原单位财务人员办理资金结算业务改为县财政局国库科集中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账户资金统一管理原则。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县财政局开设的往来资金清算户中(以下简称往来资金清算户),实行财政统一代管。各单位原账户的相关支票、定期存单等均交由县财政局国库科统一管理。
3.及时便利原则。预算单位账户撤销后,相应资金转入往来资金清算户中,以方便及时划转。
(二)清理的范围。县级预算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存单户、临时账户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保基金专户除外。
其他需要特殊保留的账户,需向县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理小组)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文件依据,并按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清理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清理的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至6月30日。
清理工作采取预算单位自行清理与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2013年5月28日-31日)。各预算单位对开设的银行帐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现有账户分类梳理并作出撤消或保留意见,填写《银行账户清理处理意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资料,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报清理小组审查核批。
(二)清理核查阶段(2013年6月1日-7日)。清理小组成立核查工作组,对各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存款帐户清理上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清理小组按私设小金库严肃处理,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监察局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资金划转销户阶段(2013年6月8日-25日)。各预算单位根据清理小组批复的清理意见,将清理的资金划转到往来资金清算户中;使用资金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划转后同时办理销户手续,各预算单位在销户后2日内,将划转回单、销户手续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划转一览表》一式三份报清理小组。
(四)复查阶段(2013年6月26日-30日)。清理小组对各预算单位账户清理、资金划转等情况进行复查,如发现不按规定要求清理账户,或清理后不按规定审批私自开设账户的,一律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三、清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这次账户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预算单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更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要求清理银行账户。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不得因部门利益而影响账户清理工作。
账户清理中几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预算单位基本户与零余额账户的留存问题
由于各预算单位的账户都是依托基本户开设的,如果清理基本户,其他帐户必然会一起撤销。经与人民银行协商,既要简化手续、加快工作进程,又要符合账户管理规定,保留原零余额账户的账号和账户名称不变,作为基本户管理,只在人行的处理系统中变更预算单位信息。这样,人行和预算单位的系统代码不变,集中支付正常进行,单位的原基本户和其他账户可以全部撤销。
(二)关于预算单位自有资金的划转问题
一是各预算单位根据清理小组的清理意见,将清理的账户资金划转到往来资金清算户中,并将相关划转回单报县财政局国库科,由县财政局国库科与各相关预算单位以往来款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二是预算单位收到上级部门或其他来源的款项时,直接存入往来资金清算户中,同样作为往来款进行会计核算。三是预算单位用款时,由单位在网上提报用款计划,通过集中支付网络系统拨付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确定清算银行
2006年我县集中支付工作确定了三家代理银行。为方便单位资金结算,今年县财政局在三家银行各开设了一个往来资金清算户,预算单位按当年选定的零余额账户所在银行,选择一个财政清算户,把销户后的资金全部转入该账户。
(四)记账流程
1.预算单位资金余额移交国库科管理核算。国库科根据银行回单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划转一览表》记账,借:银行存款—×银行,贷:“往来款”—×单位;预算单位依据回单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划转一览表》记账,借:“往来款”—国库存款;贷:银行存款—×账户。
2.往来资金支付核算。国库科根据往来资金支付审批表记账,借:“往来款”—×单位;贷:银行存款—×银行,预算单位依据往来资金支付审批表、《直接 (或授权) 支付凭证》等记账,借:拨出专款等,贷:“往来款”—国库存款;
3.往来资金收入核算。国库科根据银行提供的往来资金进账单复印件等记账,借:银行存款—×银行;贷:“往来款”—×单位,预算单位记账,借:“往来款”—国库存款,贷:拨入专款或其他收入等。
(五)公务卡结算范围及现金提取限额
按照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主要有转账、公务卡、现金等方式。凡是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消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1.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维修费、材料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等,以及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2.预算单位一天一次性提现数额,分档设限。代理银行要引导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控制预算单位提取现金行为。对预算单位不符合现金支取规定的大额现金支取行为,代理银行将不予办理。特殊事项确需大额提现的,预算单位必须事先经县财政局国库科协商银行同意后办理。
3.今后凡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必须开设资金专户的,预算单位应提供上级部门要求开设专户的文件,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报人民银行审批备案。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清理后的资金管理和网络培训;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清理工作,协助进行账户检查核实;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处理账户清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账户清理监督举报电话:
县监察局 8163326
县财政局 8211376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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