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37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817
成文日期
2013-05-23
发文日期
2013-05-2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规划
为加快生态桓台建设,根据省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使创建工作科学合理快速推进,特制定《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现代治水理念,统筹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生态协调发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现代水利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实现人水和谐,为打造实力桓台,建设幸福城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红莲湖水利风景区为依托,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态功能为前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为目标,营造“碧水长流,红莲绽放,少海水韵,江北水乡”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人水相亲的宜居城市。
三、主要工作和职责分工
创建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任务,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认真搞好排查,全面进行整改。
1.水资源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水资源办公室牵头,经信局、教体局、住建局、环保局、统计局、规划局配合。
2.水生态体系建设。其中水域环境、动植物资源工作由住建局牵头,卫生局、林业局、环保局配合;水土保持工作由水务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规划局配合。
3.水景观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配合。
4.水工程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住建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5.水管理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水务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具体任务指标详见“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19日)
成立创建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召开启动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申报阶段(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31日)
向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做好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各项准备。
(三)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基础资料。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价标准要求。
(四)申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验收结束)
建立水生态文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已有成果,增强管理效果。制定详细迎评方案,做好现场查看、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评工作,确保各项评价指标、各个评审环节不出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科学制定规划。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科学编制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规划,规划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河道防洪治理和生态水系建设,着力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态功能。同时,相关部门单位要编制完善现代水网规划、供水规划、防洪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事应急处理预案等各项规划及方案。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县督查部门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建立创建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动员发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努力消除工作“盲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创建工作进展力度和各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生态文明城市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基本条件任务分解表
2.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附件1
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基本条件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评价内容 |
任务量化分解 |
责任部门 |
1 |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应满足GB50201中Ⅳ类城市的防洪标准 |
红莲湖、少海公园、柳泉北路水系、文体中心水系规划、设计、验收资料。 |
住建局、规划局 |
乌河治理规划、设计、验收资料。 |
水务局、索镇 |
||
东猪龙河规划、设计、验收资料。 |
水务局、果里镇、唐山镇 |
||
2 |
全面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
1.制定的相应实施意见和落实情况:配套文件、水资源年报、水资源公报; 2.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控制指标表; 3.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控制三项考核情况。 |
经信局、环保局、水资办 |
4.水资源论证前置、计划用水的有关文件。 |
水资办 |
||
3 |
地下水采补平衡 |
提供有关规划、文件、批复、统计资料、地下水取水许可情况,说明地下水开采量、补给量平衡。 |
水资办 |
4 |
供水保证率≥9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供水企业水资源论证,城区供水保障措施,年度取用水计划、供水应急保障措施等。 |
水务局、万泉供水公司 |
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两年水质监测报告。 |
环保局、万泉供水公司 |
||
5 |
城市建成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质量要求,城市建成区河道出境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 |
1.城市建成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 2.城市建成区各河道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标准,提供近两年水质监测报告。 |
住建局、环保局 |
6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1% |
1.污水处理总体情况说明; 2.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服务范围、污水收集线路图,设计指标、运行指标表; 3.建成区排污情况等。 上述三项资料要能计算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划定处理范围。 |
住建局、环保局 |
7 |
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处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 |
水利风景区位置图,批准文件。 |
住建局、水务局 |
8 |
近三年城市建成区未发生重大、特大洪涝灾害、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故,无重大违反水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 |
近三年城市防汛执行落实情况。 |
住建局 |
近三年水环境保护治理情况。 |
环保局 |
||
近三年水土生态保护情况。 |
水务局 |
||
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或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 |
1.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规划报告; 2.城市建成区面积、宜林宜草面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城市人口,人均绿地面积。 |
住建局、林业局 |
附件2
桓台县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
评价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评价细则 |
责任单位 |
办理时限 |
|
水资源 体 系 |
水源情况 |
水源保障程度 |
有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配置方案、年度取水计划、水资源统一调配方案、有备用水源地。 |
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 |
水资办 |
2013年10月10日前 |
水资源配置方案 |
水资办 |
|||||
年度取水计划 |
水资办 |
|||||
水资源统一调配方案 |
水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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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水源地 |
水务局、环保局 |
|||||
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 |
非常规水源供水量占城市总供水量≥20%。 |
|
住建局、水资办、万泉供水公司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水源地保护 |
对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措施完备。 |
|
水务局、环保局 |
2013年10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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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效率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 |
≤16m³/万元。 |
|
经信局、统计局、水资办 |
2013年10月10日前 |
|
供水管网漏损率 |
基本漏损率≤12%。 |
|
水务局、万泉供水公司 |
2013年10月15日前 |
||
节水宣传教育 |
主流媒体有节水专栏,县内有节水宣传标语,学校有节水教育课程。 |
主流媒体有节水专栏 |
水资办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县内有节水宣传标语 |
水资办 |
|||||
学校有节水教育课程 |
教体局、水资办 |
|||||
水生态 体 系 |
水域环境 |
水域(河流、湖泊、湿地)面积 |
适宜水面面积率≥5%。 |
|
住建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生态水量 |
所有水域全年均有生态水量。 |
|
住建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水域水质 |
80%以上水体清澈,无杂物。 |
|
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动植物 资 源 |
植物配置、绿化效果 |
植物选择和配置合理,绿化长度与水体岸线长度比大于80%。 |
|
住建局、林业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生物种类、种群数量 |
生物物种的数量应大于地区平均物种数量。 |
|
住建局、林业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水土保持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均达到95%以上。 |
|
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 |
2013年10月15日前 |
|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
水土流失治理率95%以上。 |
|
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水景观 体 系 |
生态水系 治 理 |
生态水系治理度 |
水系治理长度(面积)≥80%。 |
|
住建局、水务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亲水景观 建 设 |
亲水景观种类、数量及安全防护措施 |
亲水设施种类3种以上,安全保护设施完备。 |
|
住建局、水务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水利风景区建设 |
水利风景区数量、级别 |
有1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或2处省级水利风景区。 |
|
住建局、水务局 |
2013年10月10日前 |
|
观赏性 |
水域及周边景点观赏性、水文化特色 |
水域及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显著及整体景观效果好。 |
|
住建局、水务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水工程 体 系 |
工程标准 |
工程达到防洪除涝标准、供水标准情况 |
100%工程达到设计标准。 |
|
住建局、水务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工程质量 |
水利工程设施完好率、运行状况 |
工程及设备的完好率≥85%。 |
|
住建局、水务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工程景观 |
水利工程与周边融合情况,建筑艺术效果 |
水工程具有代表性、创新性和艺术性。 |
|
住建局、水务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
水管理 体 系
|
规划编制 |
现代水网建设、防洪、供水、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事应急处理预案 |
规划和方案全部经政府批准。 |
现代水网建设 |
水务局、规划局 |
2013年10月10日前 |
防洪规划 |
水务局、规划局 |
|||||
供水规划 |
水务局、规划局 |
|||||
水污染防治规划 |
环保局、规划局 |
|||||
水事应急处理预案 |
水务局 |
|||||
管理体制 机 制 |
水管单位机构、制度和经费 |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经费充足。 |
|
人社局、财政局、水务局 |
2013年10月10日前 |
|
公 众 满意度 |
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 |
满意率≥80%。 |
|
统计局 |
2013年10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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