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38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819
成文日期
2013-06-03
发文日期
2013-06-0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桓台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桓台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整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级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深入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结合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组织核查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等情况,逐一判定图斑性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分工
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将继续坚持“三个统一”(统一核测、统一定性、统一分类)的工作方法,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严格组织实施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镇政府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内外业核查,为统一测量和确认用地性质做好准备,并对检查结果负总责。组织做好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依法查处或拆除复耕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住建等部门,全面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县政府对各镇查处整改工作进行集中指导、督查和验收,严肃查办和公开曝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3月1日至4月15日,依据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完成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的现场确认、定性。
4月16日至5月25日,各镇根据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定性情况,全面完成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26日至6月15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图斑进行统一核测、统一定性、统一分类。
6月25日前,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档案整理和数据填报工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成果。
6月26日至7月15日,县政府组织县级验收评估,全面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卫片执法检查党政同责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厅发〔2009〕41号)要求,将每个镇行政区域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一个网格单元,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涉及违法案件的罚没款追缴和违法用地的拆除、复耕等工作。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同等责任。
(二)严格土地卫片违法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对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3亩(含)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含)以上、其他土地10亩(含)以上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列入重点督办案件,由县政府直接督导相关镇政府组织查处,并限期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查处结果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对查处不力或难以查处的案件,由县政府组织直接查处、公开曝光。
(三)严格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重点镇督查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县政府将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进行督办:
1.土地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总面积超过20亩(含)、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含)、或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含)的;
2.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超过10%(含)且违法用地总面积超过15亩(含),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8%(含)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8亩(含)的;
3.违法用地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等2项主要指标较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增幅超过5%(含)的;
4.有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或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重点督办、直接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或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土地违法行为未履行制止、查处、报告等职责的;
5.截止到5月25日,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违法案件立案率未达到100%,或对违法案件查处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未达到95%(含)以上,或查处到位率未达到86%(含)以上的。
(四)严格土地限批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镇要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结合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数据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台账,认真核查,全力抓好整改。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不力的,县政府将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暂停办理用地和用矿审批、扣减土地利用指标,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1.镇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8%(含)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含)的;
2.承诺拆除违法图斑在承诺期内未恢复土地原貌,或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违法案件和违法数据的;
3.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以及县级一次性验收评估不达标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式、内容、政策界线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取消了“6.30”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和拆除复耕政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负责人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宣传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贾刚县长任组长,王金栋副县长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周密安排,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和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桓政发〔2009〕60号)文件要求,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做好整改工作。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不得降低违法用地成本。同时,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严格数据报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杜绝漏填错报等问题发生。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四)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取消了6月30日前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和拆除复耕到位后,违法占用的耕地不计入责任追究比例的政策。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在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的前提下,争取年内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尤其是占用耕地的,必须坚决制止、拆除复耕到位,避免形成违法事实,为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附件:桓台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桓台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贾 刚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金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 旭 县法院院长
万 华 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京义 县公安局局长
高 红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董建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胡 伟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思赟 县检察院纪检组长
董兆清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峰 县人社局局长
金树会 县住建局局长
张 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罗 东 县规划局局长
胡智慧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建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智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