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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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立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任务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期集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各专项整治活动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整治小组和整治要求

(一)槐荫路专项整治小组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配合部门: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财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交警大队

整治要求:

1.街道(巷)整洁美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2.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马路市场现象;

3.规范交通秩序,车辆排放整齐,无乱停放等问题。

(二)温州批发城、城前广场和夜市专项整治小组

牵头部门:索镇政府

配合部门: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

整治要求:

1.沿街业户规范经营,无店外经营现象,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现象;

2.加强流动商贩管理,广场白天严禁摆摊;

3.夜市管理规范,有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时间段,确定经营项目,经营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整洁;

4.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三)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小组

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配合部门: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整治要求:

1.市场管理制度上墙,有定期更换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出入口有当天检测结果公示栏;     

2.市场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店(场)外经营、乱摆乱放等现象;

3.市场内划行规市,分区经营。经营活禽应设立规范的独立区域,室内销售,必须三区分离,必须经卫生检验检疫,对未达条件的予以取缔;经营生鲜肉类必须配备“三防”设施,必须经卫生检验检疫;经营活鱼类应店内销售,设立专用宰杀设施,及时清理废弃物,杜绝污水横流;经营食品应店内销售,配备“三防”设施,并取得相关证照,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4.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四)云涛、宝发小区市场和城区无物业老旧小区专项整治小组

牵头部门: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索镇政府

整治要求:

1.通过疏堵结合逐步达到规范化、集中化和便民化;

2.明确市场范围,限定经营时间,制定管理制度,整洁有序;

3.熟食品区域经营业户必须配备“三防”设施,并店内、亮证经营;

4.小区市场内无流动商贩和活禽宰杀摊贩;

5.无物业老旧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有定期更换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6.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五)火车站旱厕、城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专项整治小组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供电公司、索镇政府、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整治要求:

1.沿街公厕设置、布局及管理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达标要求,无旱厕,具体符合《城市公厕分级管理办法》,火车站公厕改造为水冲式;

2.公厕保洁和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张挂上墙,明确有专人管理;

3.环卫设施(包括垃圾站、筒、箱等)布局合理,配置足量,整洁完好,无破损,定期清洗消毒,无蝇蛆孽生,外观清洁;

4.广泛开展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庭园、绿化带等重要部位垃圾清理,彻底清除垃圾,消除垃圾死角;

5.垃圾中转设施规范,管理到位,垃圾清运保洁及时,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

6.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六)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及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小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出版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财贸局、县建管局、县人防办、县工商局、县火车站、索镇政府、唐山镇政府、果里镇政府、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整治要求:

1.在主干道、中心区域增加健康教育宣传相关内容;

2.各类公共场所和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内容;

3.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5.公共场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许可证及健康证齐全,统一式样,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二、整治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整治时间

2013年6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6月25日—6月27日)

各整治小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具体细化,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间,做到切实可行。要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路段、区域,实行“每一平方米负责制”,要对配合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范围进行明确,做到无缝衔接。于6月27日(本周四)上午12点前将实施方案报至县爱卫办。

2.集中整治阶段(6月27日—7月25日)

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行网络化管理和包保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发挥部门联动,增强整治工作合力,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总结验收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实施问责。

4.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起)

对照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仔细梳理,提升完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整治小组牵头部门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整改要求。牵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集配合部门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要对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积极予以配合。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桓台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督查办法》,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爱卫办将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将各整治小组成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按照职责范围,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强化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具体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宣传,与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工作宣传相结合,努力营造上下联动、人人参与、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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