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农村推广“长者食堂”建设的

实施方案

桓政办字〔202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扩大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坚持市场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积极探索“老人交一点、村里补一点、爱心人士帮一点、政府扶一点”模式,成熟一处建设一处,由点到面推广“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解决好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努力打造互助养老“农村幸福圈”。

二、建设模式

(一)“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村,盘活整合村内文化大院、闲置学校等资源,通过维修改造,打造具备助餐配餐、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幸福院,配套建设“长者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二)单独建设“长者食堂”模式。利用村内闲置场所等资源,单独建设“长者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通过简单维修改造,配备必要的用餐设施(如适老化餐桌)及水电暖等设施。

(三)设立“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模式。未设置厨房、只提供就餐场所的,可依托养老机构或专业组织等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适老化餐桌、食品保温、餐具消毒等设施。

三、运营模式

(一)“村办公营”模式。村集体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营,提倡与“党建+网格”积分制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等紧密结合,实行“村级筹办+志愿服务+信用积分”办法,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

(二)“村办民营”模式。村集体提供场所,委托养老机构或专业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营,实行“政府补助+志愿服务+个人自助”办法,提高管理运营水平。

(三)“集中配餐”模式。“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可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专业组织、中心村“长者食堂”等为其配餐至助餐点,或送餐至老人家中,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用餐服务需求。

各镇村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立足镇情村情,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运营模式,采取集中就餐和送餐到家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助老服务手段,拓展助老服务内涵,保证“长者食堂”老人用得上、运营可持续、工作不断档。

四、服务群体

重点保障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同时兼顾其他群体就餐服务需求。重点保障群体中,对80岁以上老年人,或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免费就餐,其他老年人实施价格优惠,其他群体可根据运营能力合理确定价格。镇域范围内原则上保持价格相对平衡。

五、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2021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40个并投入运营)。采取“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和单独建设“长者食堂”两种模式,具备辐射带动能力的村可按照“一村带一村或一村带多村”方式,同步辐射部分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村。其中,“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不少于20个。探索建立“老人交一点、村里补一点、爱心人士帮一点、政府扶一点”市场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模式,为在全县推广提供有益借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召开现场观摩和工作推进会。

(二)有序推广(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60个并投入运营)。鼓励在有条件的村,继续推行“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模式;其他村单独建设“长者食堂”,具备辐射带动能力的村可按照“一村带一村或一村带多村”方式,同步辐射部分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村。2021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100个“长者食堂”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服务覆盖全县200个村。

(三)全面覆盖(2022年12月底前)。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单独建设“长者食堂”;确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或规模小、人口少的村,设立“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专业组织、中心村“长者食堂”等为其配餐至助餐点,或送餐至老人家中。2022年12月底前,实现“长者食堂”全覆盖。 

六、扶持政策

(一)对已纳入全市2021年度建设任务的20个村(即“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经评估验收后,给予每处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已纳入2021年拟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库)。助餐补贴和运营补贴按照市里统一标准执行。

(二)对其他新建的“长者食堂”,分类进行奖补:“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参照先行试点的补贴方式,由县财政给予每处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单独建设“长者食堂”,由县财政给予每处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助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参照市里统一标准执行。一次性奖补资金、助餐补贴、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镇,由镇统筹管理使用,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同时兼顾奖优原则,不搞平均主义,确保各村“长者食堂”运营可持续。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性意见另行制定。

(三)按照《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长者食堂”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四)县慈善总会设立“长者食堂助老”项目,各镇动员辖区内企业进行定向捐赠,由县慈善总会返还到镇,各镇制定管理使用办法,用于保障辖区内“长者食堂”正常运营;各村充分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发动本村爱心人士进行捐款捐物,由村集体负责接收,用于补充本村“长者食堂”日常运营,捐款捐物要及时公开公示,并与党员志愿服务、村民信用积分等挂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推广“长者食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作为“长者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逐村分析、摸透村情,统筹规划、搞好布点,因村制宜、分类推进,指导各村确定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保障“长者食堂”运营可持续。各村作为“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精心选址、精心建设、精心管理,提高“长者食堂”管理运营质量。

(二)保障食品安全。“长者食堂”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具备配送餐所需的保温餐具、送餐车辆等设备,所配送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或者接受捐赠的食品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爱心人士均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落实备案管理。符合建设运营标准规范的,需向镇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评估通过后,备案为桓台县“长者食堂”助餐服务机构。“长者食堂”悬挂全县统一发布的养老服务标识。民政部门要及时将“长者食堂”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提升就餐管理信息化手段,统一使用助餐服务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强化供需对接,鼓励供餐单位通过电话及网络等方式开展订餐服务。

(五)加强评估考核。民政部门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营满一年的“长者食堂”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考核。年度评估考核工作于每年10月份开展,评估考核结果于11月初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当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长者食堂”运营资质。

(六)加强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指导“长者食堂”服务设施建设,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老年人吃上“放心餐”。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负责区域统筹、选址和规划建设,加强日常业务监督和考核。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