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21〕21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1-5156434
成文日期
2021-06-05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确定桓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1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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