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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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

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控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经研究,制定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化解存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等问题整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方式,利用3-5年时间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消除环境隐患。

(二)严控增量,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坚持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改造,提升全县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各镇(街道)和重点企业万元工业产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和处理量。到2025年底,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总量增速下降,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提升。

(三)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防范环境风险。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后果严惩、风险可控”的环境监管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率达到100%,每年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其他产废单位抽查率达到33.3%以上。到2023年底,企业产生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历史固废堆存和废弃坑塘问题点位清理整治

1.加快推进已排查固废堆场和废弃坑塘等问题点位整治进度。各镇(街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堆存问题点位环境整治的通知》(淄环委办函〔2020〕33号)和废弃坑塘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进已排查出的固废堆场和废弃坑塘问题点位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点位抓紧组织销号,形成工作闭环。对还未完成的问题点位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时间节点清理整治。

2.继续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排查,安全清理、运输、处置历史遗留废物,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1)排查范围。一是继续对全县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位进行排查(附件1);二是对现运营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贮存、填埋场所问题进行排查(附件2);三是对因企业关停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无主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废弃化工原料,以及责任主体存在但处理困难的危险废物、化学物料,开展全面排查(附件3)。

(2)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责任层层压实到村居和企业,通过走访调查、群众举报、召开工作年限较长的村委员座谈会等方式,逐一摸清辖区内固废问题点位底数,建立固废问题点位清单,制定图谱。各镇、各村居、各企业切实强化排查责任意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层层签字上报。排查工作于2021年11月底完成,排查情况表(附件1-3)由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

(3)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位整治要求。按照“开展现场调查、编制治理方案、专家论证方案、实施清理整治、组织效果评估、专家销号确认”六步法组织实施。一是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各镇(街道)对每个固废填埋点位进行采样,确定问题点位属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建立“一点一策”,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对整治难度较大的问题点位,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整治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开。以上工作原则上2022年2月底完成,若不能按期完成由各镇(街道)明确完成时限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备案。二是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推进。各镇(街道)按照整治方案,合理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防止二次污染。整治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论证,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隐患,各项工作完成后邀请专家进行销号验收,形成工作闭环。以上工作原则上2022年底完成,若不能按期完成由各镇(街道)明确完成时限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备案,总体完成期限为2025年底前。三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结合日常环境巡查、信访投诉,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位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4)现运营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贮存、填埋场所整治要求。各镇(街道)组织专家根据各类贮存、填埋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方案和监理报告等资料对防渗设施、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扬尘防治等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现状达不到环评批复标准要求的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

(5)危险废物清零行动整治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长期贮存危险废物和物料的废弃厂房、院落、罐区、反应釜和贮存设施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2021年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1.强化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有副产品内容的,依据其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进行鉴别,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在废物属性明确前应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符,对定性不明确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制定筛选原则,每年更新完善全县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督促产废单位严格落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计划备案等制度,全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且完善环评手续。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实施分类分区贮存并设置识别标志,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严禁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严禁非法转移处置。(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物料平衡核查。组织专家逐步对全县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进行生产工艺物料平衡核算,摸清企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产生量理论值,并对实际产生量进行核查。(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安装定位系统并联网联控。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大对道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的巡查力度,严控非法转运。产废单位应主动对接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掌握危险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鼓励企业就近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5.建立危险废物动态实时监管系统。建设全县危险废物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形成动态管控,通过对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节点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形成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牵头,县大数据发展中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发挥科技手段作用。运用航拍、数字监控等数字化、自动化手段加强废物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闲置土地、坑塘、矿山等位置安装红外摄像头、AI摄像头等数字监控设施,实现异常情况自动报警功能,发现异常及时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工作

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积极开展废物减量工作,通过生产工艺改造、清洁生产审核、设备升级、无毒无害原材料使用和将有利用价值的工业固体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方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作。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发展改革局做好有关项目立项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合理规划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各镇(街道)要科学评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严禁在水源地、湖库等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按照《淄博市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严格控制建设危险废物处置类建设项目和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有机溶剂、焦油类危险废物利用类建设项目。提升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鼓励企业自行建设或由政府引进第三方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设施,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各类填埋场所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保留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理企业要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扛起政治责任。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生态环境安全的高风险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重中之重。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问题点位环境整治推进难度较大,治理费用较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六步法”,高标准扎实完成问题点位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制定固体废物检查计划,将固体废物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固体废物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形成危险废物监管高压态势。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对技术性较强的专项检查,邀请专家参加核查。

(三)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和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的执法高压态势。

(四)加强社会监督,发动群众举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环保热线、新闻媒体、信访等渠道进行举报,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举报内容,鼓励和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和属地村民举报。

(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六)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附件:1.全县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点位统计表

  2.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场所问题排查表

  3.全县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化工废料排查情况表

 

附件1

 

全县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和危险废物点位统计表

 

序号

镇(街道)

点位信息

种类及数量

备注

位置

经度

纬度

堆放方式(贮存、倾倒或填埋)

来源

一般工业固废(吨)

危险

废物

(吨)

混合

废物

(立方米)

 

 

 

 

 

 

 

 

 

 

 

 

 

 

 

 

 

 

 

 

 

 

 

 

 

 

 

 

 

 

 

 

 

 

 

附件2

 

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场所问题排查表

 

序号

镇(街道)

排查点位名称

排查问题清单

治理措施

备注

 

 

 

 

 

 

 

 

 

 

 

 

 

 

 

 

 

 

 

 

 

 

 

 

 

附件3

 

全县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化工废料排查情况表

 

序号

区县

位置

危险废物或化工物料名称

数量(吨)

是否具有易燃易爆特性

备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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