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完成我县清洁取暖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21年全县完成农村地区4607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实现我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生物质取暖。选取适宜区域试点开展生物质取暖。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

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各镇研究确定实施清洁取暖的村(居)名单,明确建设、改造户数及方式,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迁占补偿、群众纠纷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业倒排工期,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镇负责组织村(居)在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设备选定后,各镇汇总报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符合条件的,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出具备案意见书;未通过备案的由村(居)重新选定,否则财政资金将不予补贴。各镇要确保在7月15日前完成采暖设备选购工作。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镇、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

(五)时间安排。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督促各镇和建设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建设,确保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15日前完成调试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既“清”又“暖”,改一户、满意一户,如期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任务。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镇要尽快开展设备选购、督促燃气企业确定施工队伍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四)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县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和使用常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

七、有关要求

1.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村居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其它未列入改造计划的村居用户或项目,自行改造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费用自行承担。已享受其它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2.对离集中居住区较远或单独居住、施工难度大、不具备气代煤实施条件的用户,不得实施气代煤改造,选用其它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3.实施气代煤改造用户房屋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确定为危房的建筑。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或“多户一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与建设主体协商,用户自行承担。

5.实施气代煤改造用户,在安装完成正常使用后,因用户个人原因需对管道进行二次迁改的,应提前与燃气公司联系,做好临时供气工作,不得影响下游及周边用户用气。具体迁改费用由用户和建设主体协商,用户自行承担。

6.燃气公司施工过程中,需在住户房屋外墙、院墙等位置固定铺设管道的,须经农户签字同意后实施。

 

附件: 1.桓台县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任务计划表

           2.清洁取暖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1

 

桓台县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任务计划表

 

序号

任务户数

1

索  镇

815

2

唐山镇

84

3

田庄镇

563

4

新城镇

246

5

马桥镇

409

6

荆家镇

376

7

起凤镇

393

8

果里镇

1721

 

合  计

4607

注:以实际完成户数为准。

 

 附件2

 

清洁取暖建设责任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冬季清洁供暖工程项目核准工作和气源(电源)的供应保障;负责落实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价格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治安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参与冬季清洁供暖工程的低保、特困等困难人员名单。

县财政局:负责冬季清洁供暖工程的项目融资和政府资金筹集工作;负责监督清洁供暖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负责冬季清洁供暖工程规划审批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各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督导、调度各镇政府工作任务落实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镇进行居民户内采暖、保温设施建设及改        造工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查处发现的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参与燃气领域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指导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政府资金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送的综合执法范围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冬季清洁供暖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监管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检查燃气经营站、点的防雷工作,对不符合防雷工作要求的燃气经营站、点依法责令限期停业整改。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冬季清洁供暖工程相关设施消防设计的审核、验收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冬季清洁供暖工程电网改造工作。

县各燃气企业:负责燃气管网规划、设计及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管网的建设施工;负责落实气源,确保正常供气;负责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维修维护、安全管理、使用和服务等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供暖工程的实施,监督辖区内工程施工和安全;负责组织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邻里纠纷、信访投诉、恶意阻工等问题。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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