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做好办理工作,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各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熟悉本部门工作的人员负责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的落实,并由分管领导负责面复代表或委员工作。

二、规范办理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一)建议提案交办意见明确一个承办单位主办、多个承办单位协办,或明确多个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首先认真审阅,对所提建议提案只要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内容都要认真答复,不得相互推托;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协提案工作室说明情况,重新确定办理单位,不得擅自拖压或转交,以免延误办理时限。

(二)各承办单位答复意见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签字后,再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为便于分类统计,要在答复意见首页标注下列字母: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在答复件右上角(下同)标注“A”;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注“C”。

(三)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或委员时,给代表或委员的答复要附上《征询意见表》(见附件2),征求代表或委员对本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涉及主协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答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双方应互相通报办理情况。主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办理意见达成一致后答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或委员。

(四)重点建议、提案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或提案要逐件答复,不得把几件内容不同的建议或提案并在一起答复。对内容相同、承办单位也相同的建议或提案,可以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承办单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或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

(五)初次答复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要按程序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二次答复。

(六)答复要严肃认真,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行文要规范。

(七)坚持依法公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经审查可以公开的,采取摘要公开的形式(附件3),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并适当公开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纳采取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答复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

(八)各承办单位在6月底前须面复完毕,并将县政府分管县长签字原件(1份)、建议提案的正式答复(6份)及征询意见表、信息公开表(各一式两份)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协提案工作室。对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总结,各承办单位要于8月底前书面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建议提案的正式答复1份。

(九)省、市及以上建议、提案答复办理遵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强化措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要把重要建议、提案和承办任务重的单位作为重点,实行重点督办。继续推行建议、提案面复工作,在办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在书面答复的同时,采取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虚心接受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凡是当前条件允许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虽有困难但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计划尽快解决;受条件和政策限制、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和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和委员的谅解。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抓好落实。办复一个月后,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督促落实。要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把办理工作同本部门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举一反三,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今年,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将办理时限、质量、面复情况、满意率、总结等内容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协将继续对部分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科室对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

工作联系电话: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8162213,县政协提案工作室:8162276。

 

附件:1.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表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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