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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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步程序实施,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并形成“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十五日,完成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三项程序”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应当会同决策承办部门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三、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视个案提交下列材料:提请讨论决策草案的请示、决策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报告及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等其他材料。凡是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四、决策承办部门要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应当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并形成决策评价报告向决策机关和县司法局备案。

五、决策目录采取动态管理,相关承办单位可申请增加决策事项。列入之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未完成的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对目录进行调整。

六、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桓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实施计划

承办

单位

1

《桓台县“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

1.《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21号);

2.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区(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2021年12月,形成初步方案;

2.2022年3-4月,向各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及专家论证程序;

3.2022年3-4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4.2022年4月,承办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5.2022年5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6.2022年5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县自然

资源局

2

《山东省桓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年》

《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

拟定方案、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2022年3月,形成初步方案;

2.2022年3-4月,向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及专家论证程序;

3.2022年4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4.2022年4月,承办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5.2022年5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6.2022年5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县自然

资源局

3

《桓台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淄博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淄政办字〔2021〕62号)、《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桓政发〔2021〕4号)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2021年10月,形成决策草案;

2.2021年11月,完成公众参与程序;

3.2022年5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2022年5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5.2022年5月,承办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6.2022年6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7.2022年6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县应急

管理局

4

《桓台县防震减灾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山东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鲁政办字〔2021〕42号)、《淄博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淄震领办发〔2021〕3号)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2021年12月,形成规划草案;

2.2022年3月,完成公众参与程序;

3.2022年5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2022年5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5.2022年5月,承办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6.2022年6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7.2022年6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县应急

管理局

5

桓台烈士陵园扩建(西扩)项目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烈士褒扬条例》第五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以及市委江敦涛书记2021年3月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对全市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工作的讲话精神。

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2022年3月,形成初步方案;

2.2022年3-5月,向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完成公众参与程序、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及专家论证程序;

3.2022年3-5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4.2022年6月,承办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5.2022年6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6.2022年6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

《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拟定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2022年3月,形成初步方案;

2.2022年4月,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完成公众参与程序、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及专家论证程序;

3.2022年4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4.2022年4月,承办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5.2022年5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6.2022年5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县妇联

7

《桓台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淄博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拟定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2022年3月,形成初步方案;

2.2022年4月,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完成公众参与程序、风险评估程序与专家论证程序;

3.2022年4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4.2022年4月,承办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5.2022年5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6.2022年5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县妇联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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