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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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3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完善儿童政策体系,提升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二)任务目标。围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着力实施13大行动,落实42项任务,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串点成面,到2025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为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儿童友好社会政策

1.实施儿童友好政策设计行动

(1)加强儿童友好顶层设计。推动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2)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及老旧社区改造等,探索建立社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在城市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考虑儿童通行、游乐、安全的需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游乐设施。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3)开展儿童友好主题研讨。邀请国内外儿童研究专家,交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

2.实施儿童参与实践行动

(4)成立县、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三级儿童议事会,广泛开展“儿童友好”实践活动,提升儿童参与城市发展治理能力。到2025年,三级儿童议事会体系基本形成,并积极发挥作用。(牵头部门:县妇联

(5)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面向儿童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视频、歌曲、绘画等征集活动,提升儿童参与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

3.实施“幼有善育”促进行动

6加快推进托幼服务提质扩容,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7)加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持续扩增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到2025年,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省级一类以上幼儿园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4.实施“学有优教”促进行动

(8)打造城乡一体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设“乡村温馨校园”。到2025年,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4所。(牵头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9)全面落实中小学“双减”政策,完善作业统筹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牵头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10)实施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工程、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强校扩优行动,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老师比例达到95.8%。(牵头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5.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1)健全完善儿童医学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力争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13)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实施减糖专项行动,推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到2025年,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齐配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15)提升儿童体质健康水平,打造校园足球品牌,实施游泳普及行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到2025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合格率达到55%、95%以上。(牵头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6.实施儿童文体服务促进行动

(16)加强儿童文体服务普惠供给,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体育赛事等免费或低收费活动。鼓励盈利性电影院、剧场等开展儿童免费开放日活动。高质量推进乡村“复兴少年宫”试点建设。(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

(17)推进儿童文艺作品创作,定期开展儿童文化艺术赛事、儿童文化艺术展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栏,并保持一定播出时间。(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三)加强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7.实施儿童社会福利提升行动

(18)推进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19)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镇(街道)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1名儿童主任。(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20)培育儿童友好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印发《开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促进儿童友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关爱行动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儿童社会福利,加强儿童友好权利保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21)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发挥慈善救助力量,合力降低生活困难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牵头部门:市医保局桓台分局、县民政局

8.实施困境儿童保障行动

(2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动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2023年完成应建尽建。持续开展“陪伴希望·点亮梦想”孤困儿童关爱项目、牵手关爱、希望之星助学活动等,加大对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残疾人家庭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留守家庭儿童等孤困儿童的关怀关爱。(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23)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手术救助专项行动。到2024年,适应症脑瘫儿童全部救助到位。(牵头部门:县残联

(四)拓展儿童友好成长空间

9.实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行动

(24)推进儿童友好街区建设,突出基础设施、场所空间、公共服务、慢行交通、自然环境等重点,鼓励儿童参与,因地制宜打造儿童友好街区。到2025年,推动建设3—5处儿童友好街区。(牵头部门: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25)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打造15分钟儿童社区生活圈,常态化提供亲子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到2025年,全县社区普遍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牵头部门: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26)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优化学校内外部环境、建筑、设施以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开通定制公交助学专线,推进建设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到2025年,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牵头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27)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医疗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提升儿童住院病房和医院室内外儿童候诊活动空间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县提供儿童诊疗服务的医院普遍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28)推进儿童友好出行,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慢行交通体系,提供符合儿童需求的道路设施和植物配置。对儿童聚集场所周边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人行横道、隔离设施、公交场站等进行适儿化改造,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到2025年,至少建设3条儿童友好出行道路。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10.实施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

(29)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景观,结合公园城市建设,对公园、广场、绿地等进行提质改造,提供不同年龄段儿童活动区域。新建城市道路优化绿化设计方案,按照公园城市建设标准,建设休闲绿地、林荫绿道,完善警示、照明等标识。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2个儿童友好主题公园(口袋公园)。(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0)拓展儿童文体参与空间,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剧场等场所打造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到2023年,新建、改建8片多功能运动场地;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设5个儿童友好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协

(五)优化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11.实施文明家庭建设行动

(31)推进家庭文明建设,选树一批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部门:县妇联、县委宣传部

(32)推进儿童友好家庭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深化“桓台县家庭教育大讲堂”巡讲活动,中小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牵头部门: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

12.实施社会环境优化行动

(33)持续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引导儿童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

(34)鼓励儿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景点、场馆等设立儿童实践岗位,引导和帮助儿童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35)培养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常态化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儿童自觉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36)建设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推动企事业单位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关注儿童成长。鼓励企业研发儿童友好产品。推动工会“妈妈小屋”提质扩面,完善配套设施。(牵头部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

(37)开展儿童友好立体化宣传建设儿童友好媒体,加强城市与儿童的互动,及时传播儿童声音。牵头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13.实施儿童安全保护提升行动

(38)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在全县小学(校区)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交通秩序、文化环境、社会治安等优化提升专项整治,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监管,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

(39)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提升儿童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意识及逃生避险技能。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40)净化儿童网络环境,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不良信息。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网络沉迷防治。(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

(41)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儿童权益保护紧密关联的案件坚定不移将诉前调解挺在前面。秉持保护儿童的理念,在调解时出具切实可行且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最佳方案。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充分听取八岁以上孩子意见,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学习的裁判。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4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继续加强法治教育,净化校园环境。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推动、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序、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要素保障统筹安排财政预算,加大对儿童事业投入,综合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促进儿童优先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面对面访谈“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短板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健全儿童友好统计制度,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纳入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定期监测分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精准施策。

(四)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形成优秀工作案例。定期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现场会,宣传推广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创新做法,丰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内涵。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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