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23〕16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3-5379255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文日期
2023-07-2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
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桓台县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
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任务及指标量化考核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通过完善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长效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建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3年一个周期的复审。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管理组织体系。县爱卫会主要负责同志全面主持国家卫生县城的巩固维持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调度、指导督促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各分管领域的固卫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以下工作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的要求,对标新标准,将工作重心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经得住明查、暗访。强化常态管理,对每项任务量化标准、明确节点、责任到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建立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各镇(街道)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为主要责任落实主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细化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任务分工,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评价指标,细化措施,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落细。树立“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理念,形成政府负责、社区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企地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纳入推进机制,形成多方合力。(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标准学习常态化。针对评审办法和标准的新变化,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定期邀请省市级专家进行解读辅导,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吃透新标准、掌握新方法。针对评审办法采取线上资料评估和线下实地检查、线上评估资料实行数据量化评价的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数据指标,提升工作标准,完善支撑材料,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达标。针对线下实地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标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逐项攻坚、逐个突破,并长效保持,确保在实地检查中不丢分、不漏项。(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定员、定岗、定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区域内单位和场所的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知识和理念,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县城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实施督导考核。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考评办法,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爱卫会每月对各镇(街道)、每季度对县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并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整改、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支持。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国家复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问题、督促整改,营造浓厚迎审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国家卫生县城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附件
国家卫生县城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值 |
责任部门 |
1 |
国家卫生镇 |
≥1个 |
县卫生健康局 |
2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综合执法局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县卫生健康局 |
4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县教育体育局 |
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
>38.5% |
县教育体育局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县教育体育局 |
7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县教育体育局 |
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
县直各部门 |
9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县教育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0 |
道路装灯率、亮灯率 |
100% |
县综合执法局 |
11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县综合执法局 |
12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县综合执法局 |
13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县综合执法局 |
14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县综合执法局 |
15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县综合执法局 |
16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县综合执法局 |
17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 |
县综合执法局 |
18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
≥300天或持续改善 |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19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20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县交通运输局 县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交警支队桓台大队
|
21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县交通运输局 县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交警支队桓台大队
|
2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23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24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县教育体育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
25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县教育体育局 |
26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县教育体育局 |
27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县教育体育局 |
28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县教育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
|
29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县教育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 |
30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县卫生健康局 |
31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
≥90% |
县市场监管局 |
32 |
个人卫生支岀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县卫生健康局 |
33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县卫生健康局 |
34 |
婴儿死亡率 |
≤5.6‰或持续降低 |
县卫生健康局 |
35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或持续降低 |
县卫生健康局 |
36 |
孕产妇死亡率 |
≤18/10万或持续降低 |
县卫生健康局 |
37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逐年提高 |
县卫生健康局 |
38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县卫生健康局 |
39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县卫生健康局 |
40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县卫生健康局 |
41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县教育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 |
42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县卫生健康局 |
43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
44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7.74(2025年) |
县卫生健康局 |
45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3.9(2025年) |
县卫生健康局 |
46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3.8(2025年) |
县卫生健康局 |
47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1.28(2025年) |
县卫生健康局 |
48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0.49(2025年) |
县卫生健康局 |
49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2.5(2025年) |
县卫生健康局 |
50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县卫生健康局 |
51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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