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失效】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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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17-1231129 | 文号: | 桓政办发〔2017〕41号 |
发文日期: | 2017-09-14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备案号: | HTDR—2017—0020005 | 有效性: | 失效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桓台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更好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和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淄发〔2016〕25号)及县委《桓台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工人中的比例,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转型发展,基本实现高技能人才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素质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二、 主要措施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培训基地开展高级技工培训,逐步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每年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和企事业单位给予补贴。凡桓台县就业职工经县内培训基地培训或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社会化考评、评审、技能鉴定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每人1000元和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基地和企事业单位培训补贴。
(二)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服务体系。
对企事业单位培养、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县内企事业单位新培养、引进(需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管理期内优秀高技能人才,有突出贡献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300元补贴;首席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补贴。
(三)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
对我县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可破格认定为当年度县首席技师。在县内职业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选手,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标准和范围内,可申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取得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均及格成绩的选手,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标准和范围内,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承办技能竞赛企业和参加技能竞赛职工给予补贴和奖励。每年对承办县内技能竞赛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万元补贴;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市、县举办的技能竞赛,对通过竞赛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职工奖励。
(四)建立“首席技师”评选制度。
开展“桓台县首席技师”评选工作。桓台县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每届管理期限为4年。对县内企业单位职工经评选获得县级首席技师的,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贴,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县首席技师每月不低于200元、300元、500元、800元的标准,自行设定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企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六)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
要积极探索创新政策和制度,按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评聘、待遇,规范和落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和待遇。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在企业缴费分配方面可对高级技师给予适当倾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树立典型、评选劳动模范,要对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组织开展带薪休假考察和疗养、查体等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政策、资金投入等情况的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每年要有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政策,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用于全县的职工教育培训。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尽快在全社会树立尊重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使高技能人才成为劳动者普遍向往和追求的目标选择,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习成才,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
四、附则
本意见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属桓台县管理并获得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秀高技能人才指获得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首席技师。
本意见所指的政府补贴不得与其他同类政府补贴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之日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