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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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21-51309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
一、关于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规定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分管领导—分工负责
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承办
二、关于承办单位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议案办理工作的承接
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承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关于各类办理方式的工作任务
一个主办部门:建议或提案内容单一、责任明确,有一个单位负责办理。需要与代表或委员沟通、面商及答复。
多个主办部门:建议或提案内容分散、任务独立,无法指定牵头单位,需要多个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办理、分别答复。需要办理单位各自与代表或委员沟通、面商及答复。
协办:建议或提案内容涉及本部门职责,须按主办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指定部分答复意见。不需要与代表或委员沟通、面商及答复。
四、关于重点建议、提案的确定部门
重点建议由县人大确定
重点建议由县政协确定
五、关于答复结果分类
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B类: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
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六、关于办理结果公开的有关要求
承办单位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公开的办理结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