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3-53387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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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129日至31日,桓台县召开县十九届人大次会议、县政协十五届次会议。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批高质量、切实际、可操作的建议提案。

二、决策依据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做好办理工作,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

三、目的意义

印发本通知,旨在提高承办单位认识,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加强工作责任感,梳理职责分工,强化时间节点,切实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动政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重要举措

(一)关于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规定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分管领导—分工负责

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承办

(二)关于承办单位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议案办理工作的承接

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承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关于各类办理方式的工作任务

一个主办部门:建议或提案内容单一、责任明确,由一个单位负责办理。需要与代表或委员沟通、面商及答复。

多个主办部门:建议或提案内容分散、任务独立,无法指定牵头单位,需要多个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办理、分别答复。需要办理单位各自与代表或委员沟通、面商及答复。

协办:建议或提案内容涉及本部门职责,须按主办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指定部分答复意见。不需要与代表或委员沟通、面商及答复。

(四)关于重点建议、提案的确定部门

重点建议由县人大确定

重点提案由县政协确定

(五)关于答复结果分类

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B类: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

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六)关于办理结果公开的有关要求

承办单位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公开的办理结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