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桓台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2-54055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2022-11-22
  • 字号:
  • |
  • 打印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

 

  为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根据《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气象观测站基本情况

  桓台国家气象观测站建于1958年,拟迁站址位于唐山镇郭店村西南,地理坐标为北纬36°59′10″、东经118°03′56″,海拔高度12.6米。气象观测站主要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安装温、压、湿、风、降水、地温、草温、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冻土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和人工观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安排,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主要用于本省及当地气象服务,资料同时上传国家、省气象中心,传输频次为每分钟一次。

  二、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与桓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桓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规划范围 

  以桓台国家气象观测站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四、气象探测环境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一)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保护范围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桓台国家气象观测站为基准点,半径8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二)保护标准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六、规划实施

  (一)本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应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桓台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县气象局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编制,并纳入桓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县气象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