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消费提示
索引号: 11370321MB286091XC/2024-542802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机构: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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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在欢庆佳节的同时享受到安全、健康的美食,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关注以下食品安全要点: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注意

(一)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增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购进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渠道合法,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畜禽肉类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索取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和被污染食品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放置食品。

(四)规范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加工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不使用腐烂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食材,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工具分类放置和使用,杜绝交叉污染。

二、消费者请注意

(一)购买食品要细心。采购食品和原料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超市、商场或者集贸市场等,以及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销售场所,购买时要索取并留存消费凭证。应谨慎网购散装或自制食品等高风险品种。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选购现场自制售卖的散装食品时应即买即食;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不选购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食品。

(二)食品储存要得当。春节期间购买的食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储存,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储存食品时,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同时,要定期检查冰箱内食品,对过期、变质、发霉等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丢弃,防止食物中毒。

(三)自我防护要牢记。节日期间,鼓励合理膳食,提高免疫力,预防疾病。就餐时应注意食物多样、粗细搭配、蔬果相伴、限量饮酒,不要暴饮暴食,以免造成胃肠的不适,甚至消化系统或其他疾病的发生。在饮食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