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牛羊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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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6091XC/2024-54711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到
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食品进货单据等,采购牛羊肉产品要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进口牛羊肉的,同时索要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报关手续等材料。
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
购买牛羊肉产品时,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且具备冷冻冷藏设施的商超或农贸市场,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购买进口牛羊肉产品,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相关证章或证章不全的,请谨慎购买。食品储存要得当。购买的牛羊肉产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储存,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储存食品时,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同时,要定期检查冰箱内食品,对过期、变质、发霉等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丢弃,防止食物中毒。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