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蜡瓶糖”的消费警示 | ||
---|---|---|---|
索引号: | 11370321MB286091XC/2024-54796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08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销售的“蜡瓶糖”产品主要以蜂蜡(或石蜡)、乙酸乙烯酯与乙烯的聚合物等为制壳造型材料,填充麦芽糖浆、葡萄糖浆以及甜味剂、增稠剂、着色剂、防腐剂、食品用香精等馅料制成。
此类产品中蜂蜡、石蜡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被膜剂、加工助剂(脱模剂)的使用规定;仅使用蜡类物质(蜂蜡、石蜡、微晶蜡)作为胶基配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胶基及其配料》(GB1886.359)中胶基规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特提醒食品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如下事项:
各平台经营者要履行主体责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蜡瓶糖”产品,严禁宣传推介;有关代理商、销售商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蜡瓶糖”产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拒绝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蜡瓶糖”产品,同时,提醒已经购买“蜡瓶糖”产品消费者停止食用。消费者如发现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蜡瓶糖”产品的违法行为,请通过12345热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