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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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6091XC/2024-54344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市局和县委、县政府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升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包括特殊食品)、获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取得备案证的食品摊贩。
三、检查方式
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结合行政执法办案、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上级安排部署、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或者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管计划由驻地监管单位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要求,在2023年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制定2024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
五、检查事项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食品销售单位对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销售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食品小作坊对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食品摊点对照《食品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
各监管单位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检查频次、检查单位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部分内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