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索引号: 11370321MB286091XC/2021-51494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20 发布机构: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发布日期: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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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我县食品质量安全,防止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2.坚持监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3.坚持核查处置五个到位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要强化对上游渠道和源头的追溯调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案源信息、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移送,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坚持务求实效。将监督抽检工作完成率、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及处置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在投诉举报处、案件办理、联动执法、应急处置工作中,承办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抽样的不受抽检计划影响。

、工作安排

1.抽检任务。按照市局工作要求,2021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应完成4.5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5批次/千人以上。全年计划抽检2250批次(包括计划抽检和专项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850批次(食用农产品应覆盖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三小”抽检比例要与“三小”主体所占比例相匹配,全年计划“三小”抽检批次不少于450批次全年抽检任务分配数见附件抽检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类别批次

2.抽检时间。原则上抽检任务按季度下达,要求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全年抽检任务应在11月中旬前完成。

3.抽检对象。食品抽检应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抽检重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学校食堂、餐饮单位、“三小”上年度检出不合格产品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抽检原则上全覆盖,小餐饮、食品摊点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15%

4.检验项目。检测项目不少于省抽同类项目数的60%。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应首先满足省局确定的《2021市县农产品必检项目》要求,其他检验项目可根据检验需要调整

5.承检机构今年上半年抽检任务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索镇所和城区所,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马桥所和唐山所,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负责新城所、荆家所、田庄所,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果里所、起凤所。下半年根据招标合同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为主,努力提高问题发现率。各监管承检机构要加强联系,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2.规范抽检工作。各监管所监督抽样人员与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规范抽检程序,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3.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各承办单位按照《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淄市监食检特函〔2020〕80号)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4.及时公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局统一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县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5.严肃工作纪律各科室、监管所、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及人员责任。

6.及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处置等实际需要,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