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2024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索引号: 11370321MB286091XC/2024-543502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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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作用,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高效技术支撑,防止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根据《2024年度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食品抽检工作以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服务市场监管中心工作,着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强化责任担当、聚力攻坚克难,着力提高食品抽检质量,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压实压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提升,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两超一非”等项目,聚焦“三小”食品、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聚焦学校周边、养老机构、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2.坚持稳量提质。开展食品抽检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抽检发现问题、监管治理问题、跟踪抽检问效工作机制。今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量稳定在4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稳定在1.8批次/千人以上,检验项目不得少于省抽项目的80%。努力提高抽检质量,全面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检机构管理、抽检信息公示、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全面提升品种项目设置、抽检过程控制、检验结果判定等工作质量。

3.坚持统筹抽检。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进一步优化市级以上抽检和县级抽检分工,扩大抽检覆盖面,强化高风险主体抽检,减少重复抽检。

三、工作任务

2024年全县计划抽检22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985批次。各监管所抽检任务分配见附件,抽检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类别批次。

1.抽检对象。涵盖我县在产企业产品,在我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风险程度较高的加工食品,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保健食品等共计33个食品大类。检测项目涵盖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重金属等污染物、微生物、品质指标等食品安全指标。

2.抽检时间。全年应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常规抽检按度推进,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等专项抽检在相应时节及时开展,全部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3.抽检场所。涵盖我县在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供货商、集体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旅游景区以及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

4.非监督抽检。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处置需要开展的食品抽检,不计入本年度抽检任务,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抽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统筹安排,从时间、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力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5-25%40-60%70-80%11月底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2.坚持问题导向。在产生产企业、品种、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问题发现率高于3%的高风险品种,聚焦信用等级DE的低信用企业;聚焦“三小”等薄弱环节;聚焦农村食品、校园食品等放心工程攻坚任务;聚焦社会关注的保健食品等食品,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聚焦连续三年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抽检。

3.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各承办单位应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4.及时公布信息。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品抽检结果信息应在食品检验结束,无复检和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抽检信息内容由组织实施的科室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抽检情况通告、本次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和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公布的抽检信息要全部录入国抽系统信息发布模块。

5.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