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11370321MB286091XC/2022-53706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机构: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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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淄博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局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并指导监管实施年度化妆品监督检查。

局将采取跟踪督导、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

2.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5.因使用同一化妆品在辖区内造成多人伤害包括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6.因化妆品安全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保证来源可追溯。

5.聚焦重大节日,对城乡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四)检查频次与方式

根据风险会商、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舆情监测、媒体曝光及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及风险信息,综合研判后随时组织开展2022县局计划组织飞行检查或者有因检查不少于10家次。

三、专项检查

(一)按照局统一部署,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经营环节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按照《淄博市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前期自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要求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严格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三)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各监管所对美容美发机构开展大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自行配制行为。继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结合辖区实际,落实网格检查责任人,切实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

(二)抓源头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根据进货查验记录追溯注册人备案人源头。加强集中交易市场批发环节源头的检查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大力宣传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及办法制度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监管所要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省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