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规范临时摊点设置和管理、改善摆摊占道经营的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143130
建议人: 刘金亮、周善路
主办单位: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9-05-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表

提案编号

143130

标题

关于规范临时摊点设置和管理的建议;关于改善摆摊占道经营

办理状态

已解决

提案者

刘金亮、周善路

承办单位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案内容

临时摊点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建议:一是通过调研尽快出台《桓台县临时摊点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取缔不合理不合法的临时摊点;三是在临时摊点的治理上要注重疏导;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对于临时摊点占道经营的问题,建议规范其经营手续,是宣传经营管理办法,让业户自觉守法;建议规范执法队伍,严肃执法纪律。

 

 

 

 

答复情况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经核实,截至目前,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内,已备案的食品摊点共55个,其中城区45个,唐山镇、起凤镇、新城镇、田庄镇、马桥镇各2个。

县市场监管局以《三小条例》所规定的“六项标准”为基础,严格规范食品摊贩“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即要求其必须在生产经营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同时留存进货票据、保持场所清洁,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格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反馈意见

满意

 

 

关于对规范临时摊点设置和管理、改善摆摊占道经营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