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认真研究,积极部署相关工作,从我局职责出发狠抓改装电摩等产品质量问题,主要通过四个层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排查,建立台账。对辖区内电摩经营单位开展摸底排查,通过拉网式排查,建立起了115家的销售企业台账,进一步完善电摩销售企业情况。
二是加强指导,约谈告诫。执法人员组织培训4次,参加企业50余家,指导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总局76号令落实好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警示经营者不得销售改装、拼装、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未获得认证的车辆。禁止在销售过程中混淆车辆概念,更不得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辖区销售单位销售的车型是否收录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车辆是否附有“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等,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执法人员对销售单位上门指导,对消费者进行集中宣讲等宣传方式,让经营单位、消费者更深入地了解政策,从而支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摩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辖区电动三四轮车市场消费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职能,加大电摩改装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