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无实体店外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络订餐是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由于立法落后于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中对该种经营模式无明确监管规定,导致该行业问题频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我局加大了对网络订餐平台、送餐单位的监管,主要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一是实施约谈机制,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我局先后三次约谈美团、饿了么二家订餐平台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按照规定在平台上公开,并建立监管制度档案。二是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档案,对申请加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实名记录相关信息,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食品安全制度、联系方式等关键项目进行核实,并到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现场核实,杜绝无实体店外卖入网经营;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行为和信息是否变化进行检查和核实,并及时进行更新。
二是加强入网餐饮单位监管,落实其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送餐餐饮单位:一是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工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制作、消毒设施齐备,按规定储存食品及原料,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三是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依法定期限保存相关凭证;四是加工制作过程符合操作流程与规范,加工用工具、用具、容器标示清楚,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禁止采购使用亚硝酸盐,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五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外送餐盒、餐具等安全、无毒、无异味、耐清洗、耐腐蚀,能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将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平台公示信息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锁定相关证据,依法严肃惩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线下无证“黑作坊”,向相关网络订餐平台通报,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无证单位经营行为。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外卖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便捷高效受理办理的作用,保证投诉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接下来,我局将严格按照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的要求,不断探索监管新模式。通过建立诚信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利用以网管网、大数据分析及积极鼓励入网餐饮单位开展“阳光厨房”建设等方式,推动网络餐饮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消费者和餐饮企业的双赢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县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