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食药)20231116
索引号: 11370321MB286091XC/2023-54051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机构: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食药)20231116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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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救济渠道
1 桓市监行处字
〔2023〕197号
桓台城区仁艺茶庄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茶叶未进行进货查验、标签标示信息不齐全、标签标示信息含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老白茶(封藏2010年)数量:1个;4、罚款1000元。 2023.11.3 桓台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桓市监行处字
〔2023〕212号
桓台县宏泽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1.2元。
2023.11.7 桓台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