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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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6091XC/2021-51523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已公布的《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清单中涉及实施的4项事项全部认领,现正式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权力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1 | 机动车行驶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700000131019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3.4.1.1按台(套)办理:(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 公安交警部门 |
2 | 机动车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700000131019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3.4.1.1按台(套)办理:(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 公安交警部门 |
3 |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 计量标准考核3700000131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市场监管或审批部门 |
4 | 计量授权37000001310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或审批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