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6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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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2XA/2026-55868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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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实施计划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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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桓台县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向县委请示报告、印发公示。 |
1.2026年3月,形成初步草案; 2.2026年4月,公众参与,向社会和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2026年5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2026年6月,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及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5.2026年7月,公平竞争审查及向县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 6.2026年8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2026年9月, 向县委请示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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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桓台县 “ 十五五 ”基础测绘规划》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鲁自然资办字〔2024〕103号) |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向县委请示报告、印发公示。 |
1.2026年4月,形成初步草案; 2.2026年5月, 公众参与,向社会和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2026年6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2026年7月,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及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5.2026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及向县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 6.2026年9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2026年9月,向县委请示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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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桓台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2026—203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淄博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2026—2030 年)》 |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向县委请示报告、印发公示。 |
1.2026年3月,形成初步草案; 2.2026年4月,公众参与,向社会和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2026年5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2026年6月, 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及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5.2026年7月,公平竞争审查及向县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 6.2026年8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2026年9月, 向县委请示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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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桓台县“十五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向县委请示报告、印发公示。 |
1.2026年8月,形成初步草案; 2.2026年8月,公众参与,向社会和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2026年8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2026年9月,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及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5.2026年9月,公平竞争审查及向县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 6.2026年9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2026年9月,向县委请示报告。 |
县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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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桓台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 2025 — 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殡葬管理条例》( 2012 年);《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019 年); 《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 85 号);《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1999 年);《山东省公 墓 管 理 办 法 》 (2018年);《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年版);《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 2012年);《淄博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 年)》;《桓台县国土 空 间 总体 规 划(2021 — 2035 年)》; 桓台县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 |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向县委请示报告、印发公示。 |
1.2025年8月,形成初步草案; 2.2025年9月,公众参与,向社会和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2025年9—10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2025年10月,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及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5.2025年11月,公平竞争审查及向县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 6.2026年4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2026年4月, 向县委请示报告。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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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桓台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 划 ( 2025 — 2035 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 5 号) ;《淄博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桓台 县 国 土 空 间 总 体 规 划(2021—2035 年)》及桓台县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 |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向县委请示报告、印发公示。 |
1.2025年8月,形成初步草案; 2.2025年9月,公众参与,向社会和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2025年9 — 10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2025年10月,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及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5.2025年11月,公平竞争审查及向县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 6.2026年4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2026年4月, 向县委请示报告。 |
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