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司法局
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2XA/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司法局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28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本级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共68个,其中,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58个,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8个。现将我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县级行政机关和组织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58个):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科学技术局

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桓台县公安局

桓台县公安局少海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索镇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果里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唐山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田庄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起凤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荆家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邢家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周家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水库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红莲湖派出所

桓台县公安局马踏湖派出所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司法局

桓台县财政局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挂林业局牌子)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桓台县水利局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挂畜牧兽医局牌子)

桓台县商务局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桓台县审计局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桓台县统计局

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桓台县档案局(县委办)

桓台县国家保密局(县委办)

桓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统战部)

桓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起凤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田庄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唐山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索镇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马桥税务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

桓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

山东省桓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个):

桓台县气象局

桓台县烟草专卖局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8个)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桓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桓台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桓台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桓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

桓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桓台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61119日公布的《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桓政发〔20161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