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司法局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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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司法局

议题解读: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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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2021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其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二、决策依据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研究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四、重要举措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对全党全社会都有风向标的作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中国古代自秦以来就形成了“民以吏为师”的传统。领导干部是否能够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如果在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能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一是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法治轨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各自单位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

二是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在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相当多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鲁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年的市对区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指标要求,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要制定学习方案、做好学习记录;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将这些要求纳入市对县的考核范围,不是为了摆形式、走过场,而是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学一学党纪国法对我们从事的事业是如何规定的,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避免犯错误、走邪路。

)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也直接决定着法治能否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一是必须守法律、重程序,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总书记要求,做决策、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今年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中要求,必须及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承办单位和县司法局均要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要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绝不能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今年7月,我县印发《桓台县镇(街道)、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将全县各镇(街道)、村(社区)各类重大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合法性审查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就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法治建设的责任担起来,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了事。”今年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中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我县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要求年底至少提报4件领导批示或党委政府督办事项,提报5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案例。考核指标还要求,县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县委县政府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是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时,要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谋划法治工作时,每年都确定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这些工作要求,也以法治督察的形式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同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的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今年考核指标中规定,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进行会议述法,并对述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五、解读人

桓台县司法局

六、参会人员名单: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局长,县政府法律顾问,县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